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主要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设置、主要职能职责、办事程序;

2、法规、规章及镇政府制发的不需要保密的文件;

3、工作信息、工作进展、通知公告、计划总结;

4、人事信息;

5、财政信息。

(二)公开目录分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两种类别,即主题分类和机构分类。主题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复议、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监督、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等内容;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实践中需要,对主题分类、机构分类进行组合编制,形成组配分类,作为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规范。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查阅。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632697/index.html?number=0


同时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本机关设立了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玉泉南路302号,电话:0574-88366928。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东钱湖镇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不予公开情况说明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二)受理机构

东钱湖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东钱湖镇党建综合办公室。

(三)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452/index.html?number=A01)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联系电话:0574-88497011。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钱湖西路1号。联系电话:0574-88497011;传真号码:0574-88497266;邮编:315121。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钱湖西路1号;受理时间:8:30-11:30  14:00-17:1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4-88497011。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东钱湖镇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东钱湖镇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机构为党建综合办公室,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东钱湖镇钱湖西路1号 ,

邮编:315121,

联系电话:0574-88497011,

传真:0574-88497266,

电子邮箱:dqhzzf@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00-17:15(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附件: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x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x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doc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