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3-12-17 16: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一、问: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

二、问:目前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答: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在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从事经核准的提前退休工种符合规定年限,未中断缴费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和再就业有困难的失业军转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本人自愿提前退休的。

三、问:宁波市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答: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其退休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补足。

但是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退休(退职)人员,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

(1)退职人员;

(2)前补后延人员;

(3)中断缴费未补足全部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4)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人员中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

四、问: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答:按照国家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五、问:我有在宁波、上海、广州等多地参保缴费,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答: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六、问:人过世后,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七、问:去国外定居了,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八、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九、问: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十、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就业管理中心

一、问:我是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金?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在企业社保已经中断的情况下,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居住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创业证》(未办证的提供一寸照2张)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证所在地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二、问:单位注销后,法人能否领取失业金?

答:可以,在社保已经中断的情况下,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暂(居)住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就业创业证》(未办证的提供一寸照2张)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证所在地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三、问:如何办理创业者社保补贴?

答: 2012年1月1日后在市辖各区新创办创业实体,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以下简称村级电商)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在正常经营并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提供申报期月均纳税额500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毕业生除外),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报。

四、问:如何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答: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五、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要求?

答: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不足5年),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补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社保欠缴、补缴当月不享受社保补贴)。

六、问:失业保险从外地转入,可以直接在宁波领取失业金吗?

答:失业保险转入满足接收条件的领金人员,可以在宁波领取失业金。

七、问:失业人员如何领取生育补助金?

答: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合法生育子女的,可享受子女出生当月失业金标准三个月的生育补助金。

八、问:如何申报企业稳岗补贴?经办流程?

答:1、网上办理:企业可登录宁波就业创业网(http://rsj.ningbo.gov.cn/)-“办事大厅”-“用人单位招用工登记”--“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办理系统”--“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登记”,按照页面要求输入登录名及密码,进行网上资格查询及申报。

2、甬派资格查询:通过登录手机甬派APP查询申报资格,点击右下方“服务”-“求职创业”-“就业创业”-“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资格查询”。

3、排除自然减员(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后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网上申报的,需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非自然减员证明、公章至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九、问: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答:因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2倍给予赔偿。

十:问: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答:(一)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于30日内携带《就业登记名册》、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镇(街道)或区级就业部门为劳动者办理用人单位招用工登记手续。(二)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本人携带《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镇(街道)或区级就业部门办理自主创业就业登记。(三)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的,由本人携带《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到镇(街道)或区级就业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一、问:已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学生医保)如何领取社保卡?

答:(1)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父或母)携带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出生证明、一寸近期彩照一张前往就近社保卡关联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2)满16周岁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寸近期彩照一张前往就近社保卡关联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二、问:社保卡遗失了如何补办?

答:(1)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父或母)携带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出生证明,前往就近社保卡关联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2)满16周岁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就近社保卡关联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三、如何查询自己的社保卡信息?

答:可以通过社保自助一体机、拨打全市社保咨询电话12333、下载宁波人社APP,查询具体社保卡信息。

四、问:社保卡需更改名字身份证号照片如何办理?

答:(1)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父或母)携带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出生证明、公安局相关更改证明前往就近社保卡关联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2)满16周岁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公安局相关更改证明前往就近社保卡关联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五、问:社保卡已临时挂失又找回,如何解除挂失?

答:本人携带社保卡、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前往就近社保卡关联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解挂手续。



人才服务中心

一、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答: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示形式,本协议一般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它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一份简易的合同,一旦签约就要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就业协议鉴证已实现网上办,可登录“甬优桥”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可自行打印《就业协议鉴证书》。

二、什么是毕业生档案?

答:根据目前我国的人事档案制度,每位学生都将有自己的档案,大学阶段的学年小结、党团材料、奖惩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副联都需存入档案。学校视毕业生签约情况将档案发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原籍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学生报到时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到达。

档案查询方式: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选择“鄞州区”,申请“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事项,如果档案已到达,则可以查询到档案存放机构信息。

三、毕业后档案转往哪里?

答:(一)毕业前已办理就业协议鉴证的,档案转往就业单位上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二)毕业前尚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档案转往生源地上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

与鄞州区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回鄞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可转往宁波市鄞州区人才服务中心。接收部门:宁波市鄞州区人才服务中心,接收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人才综合窗口,联系电话:88225083,邮编:315100。

四、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6号)文件要求,浙江省已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约鉴证手续、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调整手续、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五、购房补贴申请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工作单位为鄞州区的申请人员可在宁波市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汇总中下载办理流程与相关表格。

六、如何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或调出相关手续?

答:人事档案调入或调出已实现网上办,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鄞州区”,搜索“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事项,提交申请。



社保统一登记申报办公室

一、问:外地人能不能个人交社保?

答:1、外地户籍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不能在本区选择个人缴费,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个人缴费

2、外地户籍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了,若在宁波缴满10年,可选择在最近的养老关系所在地个人延缴;若在宁波未缴满10年,只能选择退费或社保转移。

二、退休医保一次性补缴的费用,是不是会随着每年的基数调整而调整?

答:不会,退休医保一次性补缴的费用,是根据退休时间来确定补缴基数,比如退休时间为2011年11月的人员,于2018年3月来办补缴手续,那么她的补缴基数是2011年11月的基数2808,而不是2018年3月的基数5112

三、单位刚成立,应该怎么给员工交社保?

答:刚办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应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企业在次日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个体工商户可于社保登记当日在窗口办理职工参保手续。

四、个人参保和单位参保有什么区别?

答:


个人参保                

企业参保                

个体户参保                

参加险种                

养老和医疗                

五险                

只有雇主参养老和医疗                

有雇工的雇主和雇工参五险                

缴费基数                

养老4090-15335                

其他3068                

3068-15335                

养老4090-15335                

其他3068-15335                

缴费费率                

养老18%                


               

养老22%                


               

养老18%                

医保待遇                


               

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医保等待期为3个月                

医保等待期为3个月                

五、我中断的月份能不能补缴?

答: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因单位原因造成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有关确认劳动关系的材料,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允许在次年度末前一次性补缴。补缴比例按补缴时规定的比例确定。补缴基数按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补缴上年度的,按不低于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补缴当年度的,按实际缴费标准确定。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其劳动关系的确定以及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界定,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处理文书执行。

2、本地户籍人员,如果中断缴费为个人原因,若个人参保,携带身份证办理养老中断补缴;若单位参保,携带身份证和补缴申请表加盖公章,办理养老中断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