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2020-07-08 16: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注意:根据购房日期不同,适用不同购房补贴政策!

宁波市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汇总:

(一)购房日期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在鄞州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点击下载办理资料: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办理流程及表格下载

政策“一图看懂”:老政策购房补贴.pdf


(二)购房日期自2018年8月12日起(期房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登录“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hrs.nbrc.com.cn/)提交申请。

政策“一图看懂”:新政策购房补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