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郊街道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21项)

发布日期: 2025-01-26 14: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委编办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民生服务(3项)

1

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

出具分居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3

收养登记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区民政局根据法定要求施行。

二、平安法治(2项)

4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管理

承接部门:区公安分局

工作方式:由各派出所采集。

5

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根据《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三、社会管理(2项)

6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区民政局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7

地名信息数据核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四、乡村振兴(3项)

8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定要求施行。

9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0

水生动物疫病及渔业灾害病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自然资源(3项)

11

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不含乡村建设规划)

承接部门: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工作方式: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2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工作

承接部门: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工作方式: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3

审核地籍调查表

承接部门: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工作方式: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生态环保(1项)

14

出具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由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七、城乡建设(1项)

15

公租房物业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由区住建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八、卫生健康(6项)

16

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7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法定要求施行。

18

再生育审批

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9

组织艾滋病扩大筛查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法定要求施行。

20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根据优化生育政策,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1

社会抚养费征收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