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溪镇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25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一、民生服务(3项) | ||
1 | 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2 | 出具分居证明 |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3 | 收养登记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区民政局根据法定要求施行。 |
二、平安法治(2项) | ||
4 |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管理 | 承接部门:区公安分局 工作方式:由各派出所采集。 |
5 | 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 根据《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三、社会管理(2项) | ||
6 |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区民政局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
7 | 地名信息数据核查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四、乡村振兴(7项) | ||
8 |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定要求施行。 |
9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10 |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11 | 农机技能操作培训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12 |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工作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13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14 | 水生动物疫病及渔业灾害病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五、自然资源(3项) | ||
15 | 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不含乡村建设规划) | 承接部门: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工作方式: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16 |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工作 | 承接部门: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工作方式: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17 | 审核地籍调查表 | 承接部门: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工作方式: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六、生态环保(1项) | ||
18 | 出具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由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七、城乡建设(1项) | ||
19 | 公租房物业管理工作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由区住建局根据法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八、卫生健康(6项) | ||
20 | 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21 |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法定要求施行。 |
22 | 再生育审批 | 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23 | 组织艾滋病扩大筛查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法定要求施行。 |
24 |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 根据优化生育政策,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25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