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隘镇配合履职事项清单(71项)

发布日期: 2025-01-26 13: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委编办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街道)配合职责

一、经济发展(3项)

1

“亩均论英雄”改革

区经信局

1.制定工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或工作要点。

2.组织开展工业用地调查。

3.组织开展亩均综合评价工作。

4.组织开展经营主体差别化电价电费征收工作。

1.通知用地主体填报及核实更新工业用地信息并反馈。

2.通知辖区内企业及其他经营主体,核对综合评价结果并反馈。

3.联系经营主体告知差别化电费征收事项,确认用电户号、征收比例等信息并反馈部门。

2

人才开发

区委人才办

区人力社保局

区委人才办:

1.负责统筹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全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做好国家级、省级创业人才项目引育和市级、区级城市经济领域人才项目引育工作。

2.负责区域内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域内人才资源总量统计有关工作。

1.协助做好市级、区级城市经济领域人才项目的引进工作。

2.协助走访排摸辖区内企业,挖掘国家级、省级创业人才项目。

3.做好项目落户协议签订、项目落地发展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4.协助做好区域内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相关活动支持工作、国际人才服务保障工作。

5.协助做好人才资源总量统计工作。

3

职业能力建设

区人力社保局

1.牵头组织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进行评审。

2.遴选申报新时代工匠队伍、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职业技能条线评选项目,对申报项目候选对象进行汇总初审后上报。

3.牵头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指导与鉴定服务。

1.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等级认定资质。

2.根据新时代工匠队伍、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职业技能条线评选要求,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对象并上报。

3.根据开展职业技能大赛要求,做好赛项上报以及相关选手选拔选送工作。

二、民生服务(2项)

4

殡葬监管

区民政局

1.编制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做好乡村骨灰存放处、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工作。

2.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牵头开展全区殡葬专项整治行动。

5.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1.对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建立进行初审。

2.发现私建大坟、野散坟等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3.协助核实殡葬违法投诉举报。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5

养老机构管理

区民政局

1.组织编制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方案。

2.负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负责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1.落实本级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2.做好本级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

三、平安法治(3项)

6

公共电子显示屏安全管理

区委政法委

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协调处置公共电子显示屏安全管理问题,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

1.指导部门和街道(镇)做好公共电子显示屏播出内容管理工作。

2.负责对新闻媒体、电影院、出版行业等公共电子显示屏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3.监督指导属地联网公共电子显示屏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工作,做好网络安全风险隐患通报预警和督促整改工作。

1.向辖区内公共电子显示屏权属单位和个人宣传有关政策法规。

2.落实公共电子显示屏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送。

3.协助做好调查取证、现场处置、整改核查等工作。

7

社区矫正

区司法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

2.接受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

4.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

5.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

6.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审批会客、外出、变更执行地等事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组织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

7.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

8.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协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

9.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

10.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协助开展调查评估。

2.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困难帮扶工作。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8

犬类管理

区公安分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

1.负责犬只准养登记。

2.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的处理。

区综合执法局:

1.负责犬只收容留检工作。

2.负责流浪犬捕捉、遛犬不牵绳等行为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犬只狂犬病认定、防疫、疫情监测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狂犬病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工作。

1.负责一般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和移送。

2.协助做好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烈性犬出户管理等工作。

四、安全稳定(6项)

9

油气长输管道保护

区发改局

1.牵头协调解决区域内相关管道企业巡线时有关问题和困难处置。

2.建立部门联合行政执法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履行管道安全监管职责。

3.负责涉及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的第三方施工审批职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管道保护义务。

4.协调应急部门共同抓好管道企业抢维修日常训练和应急能力建设。

1.协调相关村(社区)落实协防工作。

2.发现管道上方一定区域内有重物违规占压、第三方违法施工时,及时上报,并协助抓好监督整改。

3.做好第三方施工方案及管道保护方案预审。

4.协助做好管道抢维修工作和应急处突行动。

10

水域溺亡防范

区公安分局

1.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2.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督查。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

4.牵头做好智慧影像告警设备、救援“四件套”、宣传警示牌、防护栏等防溺水技防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工作。

5.做好溺亡事故复盘工作。

1.协助做好防溺水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2.协助整治溺水点位,维护技防物防设施。

3.协助做好户外戏水区防护工作。

4.落实暑期常态化巡防机制。

11

出租房协同治理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住建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1.负责牵头建立出租房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2.负责组织开展出租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出租房治安管理,按照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治安宣传教育、出租房日常巡查、定期走访以及治安安全检查和处置。

4.指导、督促出租人和承租人做好治安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其依法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

区消防救援大队:

1.实施出租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租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依法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置,按照规定做好火灾隐患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通报等工作。

区住建局:

1.负责出租房租赁、房屋结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出租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按照规定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装修安全监督、用于出租的自建房质量安全检查和处置等工作。

3.督促相关公用事业经营企业做好出租房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安全隐患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区应急管理局:

1.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出租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出租房出租人、承租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和处置,并指导、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其他部门开展生产经营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协助开展出租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落实出租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动态更新出租房以及出租人、承租人等信息,依法组织开展出租房安全检查,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将无法现场完成整改和违反出租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上报部门。

3.协助核实出租房违法违规投诉举报。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12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

1.负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和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对活动场所和周边交通、治安环境开展实地勘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3.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票证数量和发售等实施监管。

5.指导承办者、场所管理者落实保安服务工作。

6.负责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处置突发事件。

7.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1.协助制定应急预案。

2.协助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流控制、交通疏导等工作。

3.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13

金融风险防控

区政府办(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府办(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1.牵头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

2.协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等开展其他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

3.牵头负责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分析预警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查处非法金融广告行为,吊销非法金融市场主体,落实整改措施。

1.协助做好辖区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人员稳控及宣传教育等防范和处置工作。

2.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14

集装箱住人安全管理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

区公安分局:

1.负责牵头开展集装箱住人的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治安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定期走访以及治安安全检查和处置工作。

3.负责集装箱住人治理涉及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4.负责牵头开展集装箱住人治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集装箱住人治理涉及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镇(街道)开展集装箱住人消防安全检查。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负责依法查处集装箱住人违规占用耕地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住建局:

1.负责建筑工地上集装箱住人涉及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置集装箱住人并使用燃气问题。

1.落实集装箱住人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

2.劝阻、制止集装箱住人以及涉及用电、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

3.对集装箱住人涉及的其他情形进行现场调查,初步确定违规类型,报区级部门查处。

五、社会保障(1项)

15

欠薪处置

区人力社保局

1.牵头做好欠薪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拟制工作计划。

2.建立检查机制,对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开展日常检查,对用人单位欠薪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3.查处欠薪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欠薪案件先期处置工作。

1.协助开展对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及欠薪情况的检查,督促用人单位纠正欠薪行为。

2.协助开展辖区内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和重大欠薪隐患的排查、预警。

3.协助核实投诉举报,防范和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六、应急管理及消防(8项)

16

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建设管理

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住建局:

1.牵头负责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并指导落实技术规范。

2.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需求收集,指导充(换)电柜科学布局,并协调推进建设管理。

3.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事项的审批监管工作。

4.协调邮政管理部门开展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充(换)电使用群体需求统计,负责规范快递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适配蓄电池。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外卖平台电动自行车充(换)电使用群体需求统计。

2.承担电动自行车共享充(换)电柜管理工作。

3.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和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企业及建成点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开展防火隐患整治,查处飞线充电(除城市道路外)、电动车入户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违规充停治理。

2.推进充(换)电设施纳入消防安全监管智能化体系。

1.做好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日常巡查,落实网格化管理。

2.劝阻、制止飞线充电(除城市道路外)、电动车入户充电等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违法行为并上报。

3.利用住宅小区周边闲置空地等统筹设置充(换)电设施。

17

山洪灾害防御

区水利局

1.承担小流域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2.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

3.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及灾后复盘评估。

4.完善山洪灾害预警体系、运行维护预警平台和预警设施、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机制。

5.动态核定更新风险区管理清单、编制区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6.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及培训、开展山洪灾害预案演练工作。

7.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

8.组织实施小流域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防台调度。

9.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和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水毁修复。

10.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

1.协助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预案演练。

2.组织落实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避灾场所管理。

3.协助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转发预警信息,统计、核实和上报山洪灾情情况。

4.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18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

1.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工作,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向社会公告经营名单和点位。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1.参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现场审查,协助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2.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3.协助核实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4.劝导阻止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

1.牵头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排查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2.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受理许可申请,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4.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5.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协助监督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2.协助核实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的投诉举报。

3.协助排查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

4.参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现场核查。

5.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20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管

区消防救援大队

1.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统计火灾损失。

5.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

1.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协助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并督促整改。

3.协助核实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4.组织辖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等灭火救援力量协助开展火灾扑救。

5.协助做好火灾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21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3.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1.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止、督促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上报。

2.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3.协助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22

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区气象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预报、警报、预警信息及其他气象信息发布及管理。

2.组织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服务。

3.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和重(特)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及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4.负责综合气象观测业务、装备保障管理及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布局。

5.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1.做好气象应急联络工作,更新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人员信息。

2.协助开展气象监测与传播设施选址、迁移和维护工作,发现异常或损坏及时上报。

3.协助开展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相关防雷安全管理,及时上报雷电灾害。

23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教育局

区文广旅体局

区科技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1.牵头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教育局:

负责小学校(小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区文广旅体局:

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小歌舞娱乐场所和小网吧以及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区科技局:

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小医院(小诊所)和小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

依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

依职责承担相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区公安分局:

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1.协助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辖区内“九小场所”底数排摸工作,落实“九小场所”片区网格责任。

3.开展日常巡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难度较大的及时上报。

七、人民武装(1项)

24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区住建局

1.组织开展人防工程项目(住宅小区)监督检查。

2.组织调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3.指导全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1.协助对辖区内的人防工程项目(住宅小区)开展平时巡检、监督。

2.协助调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3.指导人防工程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及小区业委会做好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工作。

八、乡村振兴(7项)

2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1.组织实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日常检测工作。

3.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业务知识培训。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并处置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

5.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1.开展生产主体调查和技术指导,为生产主体提供快速检测服务。

2.协助开展巡查,协助核实投诉举报,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突发事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上报。

3.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协助核查违法行为的整改动态。

26

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

1.开展水产养殖尾水设施运维监管工作。

2.开展尾水治理技术指导、问题整治工作。

3.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尾水排放监管。

1.指导督促水产养殖生产者桉职责开展日常运维管理。

2.做好辖区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工作。

27

非法捕捞监管执法

区农业农村局

1.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护渔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2.查处“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和违规钓鱼行为,根据工作需要通报镇(街道)。

1.协助核实非法捕捞、违规钓鱼相关投诉举报。

2.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和违规钓鱼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28

畜禽私屠滥宰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

1.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畜禽私屠滥宰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2.查处畜禽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1.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畜禽私屠滥宰行为立即制止、督促整改并上报。

2.协助核实畜禽私屠滥宰相关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29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监管执法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制定农资包装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职责和回收流程,指导镇(街道)农资包装废弃物收集点的选址、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

2.建立农药经营机构台账记录,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3.为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等方面的免费技术服务。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回收义务及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包装物等违法行为,落实整改动态。

1.合理设置农药废弃包装物暂存点、收集点和归集点。

2.对暂存点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统一收集分类和保管。

3.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丢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等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及时清除并上报。

4.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和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30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

3.负责指导沿海滩涂养殖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工作。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1.负责近岸海域、海岛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2.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督管理。

1.协助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排查工作。

2.协助对一枝黄花、福寿螺、鳄雀鳝、水葫芦等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整治。

31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区农业农村局

1.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方案和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开展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和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评估。

2.开展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等情况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建立动物检疫档案。

3.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5.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6.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的扑灭和预防控制措施。

1.协助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动物疫情信息收集和测报等工作。

2.协助核实投诉举报。

3.发现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5.协助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的扑灭和预防控制措施。

九、自然资源(1项)

32

储备土地管护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1.牵头编制土地储备管护方案。

2.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掌握储备土地管护情况。

3.负责按管护协议约定落实管护主体,并按要求及时收回管护土地。

1.协助制定本区域内储备地块管护方案。

2.根据管护协议做好地块的日常管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3.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破坏地块现状行为的,及时制止并上报。

4.按规范临时利用储备土地。

十、生态环保(6项)

33

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

区水利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2.负责甬江、奉化江沿江泵站、堤防、水闸及大嵩标准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巡查、维修等日常管理,以及水事巡查和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查处。

3.负责中型水库的运行、巡查、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1.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破坏水利设施、涉水违章及管理范围内违建类事件,立即上报。

2.按管理权限做好小型水库及山塘的安全管理、运行、维修等工作。

34

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

区生态环境分局:

1.建设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监控网络体系。

2.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秸秆露天禁烧措施。

3.完善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做好焚烧火点闭环管控处置。

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1.开展技术培训及宣传工作。

2.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做好露天焚烧响应、处置工作。

35

餐饮油烟管控

区综合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

区综合执法局:

1.牵头餐饮油烟管控工作。

2.开展餐饮油烟管控宣传。

3.依法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行为。

区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牵头“禁设区域”界定和划定工作等。

2.负责编制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管理名录并及时更新,在相关部门无法判定时进行认定和释疑。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审核发放工作,将“禁设区域”目录等相关信息告知申请人。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做好对“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进行认定和释疑等工作。

区住建局:

1.做好对是否配备设立“专用烟道”进行认定和释疑等工作。

2.负责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加强事前监管,设置“禁设区域”告知标识。

1.协助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联合管控工作。

2.协助核实投诉举报,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4.申请启动“禁设区域”划定工作。

36

水生态环境保护

区生态环境分局

1.牵头负责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指导区控及以上断面及重要考核水体达标达优。

2.开展全区入河排口排查工作,组织工业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指导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3.指导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及修复工作。

4.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攻坚。

5.负责水生态环境日常管理,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6.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1.协助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考核,提升区控及以上断面和重要考核水体水质。

2.协助组织辖区内工业排污口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3.协助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与修复,对已建的河湖生态缓冲带做好日常管护。

4.开展辖区内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的雨污分流改造,并对已完成建设的园区开展日常管理,落实管网维护和提升。

5.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制止并上报。

6.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3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区水利局

1.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以及验收工作。

2.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跟踪生产建设单位整改动态。

1.协助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审批、验收等工作。

2.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督促落实整改修复和应急避险措施。

3.协助核实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38

占用水域、涉河涉堤监管

区水利局

1.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2.查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状、补办手续或采取补救措施。

1.开展日常巡查,劝导制止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灌溉等建设活动,以及修建对防洪有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等违法行为,并上报。

2.协助核实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十一、城乡建设(12项)

39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区住建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落实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责任。

2.制定燃气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做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开展燃气安全培训。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依法予以处置,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将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分类移送区公安分局或区综合执法局。

5.推广“燃气管家”、“瓶安使者”进村入社工作。

1.协助做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开展燃气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

3.协助核实投诉举报。

4.协助推广“燃气管家”、“瓶安使者”工作。

40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区住建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

1.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危房及解危信息档案。

3.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督促隐患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房采取解危措施。

4.拟订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5.开展定期巡查,负责违规装修、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6.将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线索移送区综合执法局。

区综合执法局:

查处规划类违法建设以及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装修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和街道(镇)。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1.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2.指导开展各类违法建筑排查处置工作。

1.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属地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2.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3.协助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做好安全隐患房屋动态监测、重点巡查和危险房屋应急处置工作。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41

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

1.依法认定城区内古树和名木,实行分级保护和管理。

2.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

3.对城区内古树名木进行建档。

4.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城区内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1.依法认定城区外古树和名木,实行分级保护和管理。

2.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区外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

3.对城区外古树名木进行建档。

4.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城区外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

1.协助做好古树名木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2.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工作。

42

生活小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

区住建局

1.负责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2.制定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改造计划。

3.负责指导城镇生活小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

1.做好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

2.定期开展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排查和存在问题整改。

3.督促养护运维单位做好城镇生活小区设施养护运维等后续管理工作。

43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更新电梯

区住建局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1.牵头负责加装、更新电梯工作。

2.负责开展加装、更新电梯相关政策和工作的宣讲、答疑、培训工作。

3.牵头组织做好加装、更新电梯的底数摸排工作。

4.负责制定并落实激励奖励措施。

区财政局:

负责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工作。

1.协助开展加装、更新电梯政策宣传。

2.及时反馈居民意见需求,为居民提供加装、更新电梯咨询服务。

3.协助落实财政资金补贴发放工作。

44

铁路、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综合执法局

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公路桥下空间管理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2.以铁路沿线两侧范围等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铁路部门做好区域内铁路用地红线内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相关区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相关区域消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综合执法局:

依法查处相关区域内搭建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

1.落实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等区域的网格化管理,开展日常巡查。

2.劝阻、制止违法行为,及时报送区级部门。

3.协助区级部门对相关区域安全隐患风险进行整改。

45

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区住建局

1.做好对全区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2.落实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巡查、抽查。

3.推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

1.协助开展巡查,发现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突发事件,协助做好先期处置并上报部门。

2.参与建设工地事故处理及突发问题处置协调工作。

46

“僵尸车”管理

区综合执法局

鄞州交警大队

区住建局

区综合执法局:

1.负责牵头“僵尸车”整治工作。

2.负责人行道及道路范围外、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影响市容市貌的以及居民小区(包括退红部分)内的“僵尸车”排查、处置。

鄞州交警大队:

1.负责道路车行道范围(包括侵占人行道非机动车混合道或者同时侵占人行道和车行道)的“僵尸车”整治工作。

2.协助做好“僵尸车”车辆信息查询、通知联系、车辆移位工作,依法处置有证据证明该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有使用伪造或变造号牌、未登记或登记已注销、盗抢嫌疑、非法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以及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僵尸车”。

区住建局:

1.负责合理规划车辆合法停放场所,督促指导公共停车场完善停车管理规范。

2.负责指导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制定管理规约,规范车辆停放行为,及时通知联系车主自行移车或清理;车主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移走车辆的,在小区公告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牵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委托移车。

1.落实“僵尸车”网格化管理,开展日常巡查。

2.协助及时核实、处置“僵尸车”。

3.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制定管理规约,规范车辆停放行为。

47

分布式光伏管理

区发改局

区住建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发改局:

1.负责牵头分布式光伏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光伏发展相关规划、计划。

3.负责分布式光伏运行监测。

4.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并向区级部门、街道(镇)共享备案信息。

区住建局:

1.负责加快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完善建设标准和技术细则。

2.依法处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在房屋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备案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违法行为。

3.负责依法处理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

4.负责分布式光伏相关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并加强后续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督促工业企业对光伏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负责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涉及的用地审批和监管执法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查处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在房屋、建筑及相关设施的违法建设行为。

1.对辖区分布式光伏开展日常巡查。

2.劝阻、制止违法建设、安装等行为,及时报送区级部门。

3.协助做好相关安全隐患风险点整改工作。

4.协调因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引起的邻里纠纷。

48

车棚车库安全整治

区住建局

区公安分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综合执法局

区住建局:

1.负责牵头小区内车棚车库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违规情况摸底,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整治任务。

2.负责查处装修拆改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等行为,负责查处房产中介租赁车棚车库供人居住的违规行为。

3.督促物业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上报。

4.做好小区内车棚车库燃气隐患的处置工作,督促燃气公司不得向不安全用气场所提供气源。

5.牵头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区公安分局:

1.负责查处小区内车棚车库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赌博等行为。

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上门督促整改工作,加强执法保障。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1.负责牵头查处车棚车库违章搭建行为,对“擅自改变车棚车库使用性质”等涉嫌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认定意见。

2.负责核查确认违法使用的车棚车库产权人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对利用小区内车棚车库开展无照经营和为无照经营的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车棚车库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综合执法局:

1.对发现“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等行为的,及时将情况告知相关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相关部门。

2.依法对违反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1.向辖区内车棚车库权属单位和个人宣传有关政策法规。

2.落实车棚车库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日常巡查。

3.对辖区内车棚车库违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劝阻、制止违法行为,及时报送区级部门。

4.做好车棚车库违规使用引起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引导和支持居民以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方式实现车棚车库自治管理。

49

储能电站、公共充电桩管理

区发改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信局

区商务局

区文广旅体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发改局:

牵头储能电站、公共充电桩管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对储能电站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组织、指导反不正当竞争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相关工作。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各自领域用户侧储能电站(设施)管理。

1.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劝导制止,并上报。

2.协助核实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50

电力设施保护及电力运行安全保障

区发改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公安分局

1.负责电力行业管理、电力运行保障等工作。

2.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3.开展电力设施检查,受理核实投诉举报并查证,牵头做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工作。

4.负责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第三方施工的审批。

5.协调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及现场处置等。

6.牵头做好迎峰度夏(冬)、雨雪冰冻天气等特殊时期的电力保供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按权限依法查处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线索,并将处置情况通报给区发展改革局和镇(街道)。

1.参与大面积停电事故、电力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处置及施救。

2.协助开展电力设施检查,协助核实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协助做好辖区内电网设施保护工作。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5.协助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等特殊时期的电力保供工作。

十二、交通运输(3项)

51

公路建控区范围内违建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

1.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设置标桩、界桩。

2.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3.查处在公路建控区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等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1.协助核实投诉举报。

2.发现在公路建控区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等行为立即劝导制止,并上报。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52

公路两侧摆摊设点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

1.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2.查处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

1.发现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的行为立即劝导制止,并上报。

2.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53

公路设施保护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

1.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公路损毁情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3.查处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1.落实沿线村(居)巡查责任,发现傍山公路、高边坡、高挡墙、公路隧道、大型公路桥梁出现破损、公路塌方、山体滑坡影响公路通行等情况,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现场维护、指示、提示标识等工作。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立即劝导制止,并上报。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十三、商贸流通(3项)

54

预付卡退费难专项治理

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

1.负责统筹推进预付卡退费难专项治理工作。

2.牵头负责商贸领域预付卡监管的消费投诉和调解处置工作。

3.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查处预付卡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1.协助核实投诉举报,调处矛盾纠纷。

2.协助开展辖区内相关情况排摸、检查工作,发现预付卡发卡主体有闭店、跑路等风险的,立即上报。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55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1.审核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市场举办者制定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受理消费者申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4.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1.督促市场举办者履行经营管理义务,发现并上报违法行为。

2.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56

成品油市场整治

区商务局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鄞州海关

区商务局:

牵头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

区公安分局:

1.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2.联合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

3.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销售轻质循环油等劣质油品和走私成品油等违法行为。

4.依法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

1.联合区公安分局牵头打击取缔非法流动加油车。

2.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等违法行为。

3.开展交通设施建设工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将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汽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落实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政策措施。

2.依法查处无安全许可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配合查处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生产、销售油品质量监管和油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伪劣汽柴油制售等违法行为。

2.联合区公安分局牵头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油品违法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对成品油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鄞州海关:

1.联合打击轻质循环油、成品油等走私行为。

2.加强轻质循环油进口放行前环节监管和进口情况监测分析。

1.排查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物流运输企业、建设工地等领域柴油存储情况及自备柴油装置设置情况。

2.摸排黑加油点、非法流动加油车、无证经营、生产企业自备油库违建等情况。

3.发现成品油违法线索、突发事件,做好先期处置并上报。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十四、文化和旅游(6项)

57

娱乐场所、网吧监管

区文广旅体局

1.开展非法娱乐场所和“黑网吧”摸排和线索收集。

2.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管理和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3.查处非法娱乐场所和“黑网吧”。

1.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非法娱乐场所和“黑网吧”立即制止并上报。

2.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58

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管

区文广旅体局

1.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相关法规宣传。

2.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查处违规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拆除擅自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街道(镇)。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管工作。

1.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相关法规宣传。

2.发现违规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59

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安全管理

区文广旅体局

1.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2.指导做好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做好游客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

1.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助维护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秩序。

3.协助核实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60

电竞酒店监管

区文广旅体局

区商务局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卫生健康局

区文广旅体局:

1.牵头电竞酒店管理工作。

2.负责查处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区商务局:

负责电竞酒店的住宿业日常监管。

区公安分局:

负责电竞酒店的住宿业治安管理职责,监督电竞酒店落实住宿登记“四实”制度和网络安全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住宿业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对电竞酒店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电竞酒店的住宿业卫生监督管理。

1.协助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2.协助部门维护节假日秩序,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61

民宿(客栈)监管

区文广旅体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卫生健康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文广旅体局:

1.牵头做好民宿(客栈)的统筹监管。

2.指导监督等级民宿(客栈)落实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牵头组织开展等级民宿(客栈)的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4.牵头做好民宿(客栈)市场秩序规范,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查处违法行为,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家乐的日常监管。

区商务局:

协同做好非等级民宿(客栈)的日常监管。

区公安分局:

负责民宿(客栈)的治安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民宿(客栈)经营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食品安全等相关监管,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对民宿(客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民宿(客栈)的卫生监管。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民宿(客栈)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

1.协助核实投诉举报。

2.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62

旅游景区统筹监管

区文广旅体局

1.负责旅游景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2.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查处违法行为,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3.组织开展旅游景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1.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相关问题线索,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2.协助核实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十五、卫生健康(4项)

63

传染病防治

区卫生健康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2.收集、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报告传染病信息。

3.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效果评价。

4.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5.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6.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7.查处传染病防治违法行为。

1.在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收集、汇总疫情信息并上报。

2.协助及时采取救治、防控措施。

3.协助对疑似病人或重点疫区人员采取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措施,并提供生活保障。

4.对被污染的场所,协助落实公共卫生处理等防控措施。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64

打击非法行医

区卫生健康局

1.督促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2.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3.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联合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本辖区涉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的调查处理。

1.协助开展辖区内非法行医综合整治工作。

2.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非法行医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3.开展对曾经开展非法行医场所的巡查管理。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65

职业病防治

区卫生健康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健康局:

1.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

2.牵头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进行摸排,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查处违法行为。

区人力社保局:

1.督促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情况。

2.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3.对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1.协助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2.督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3.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责任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4.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职业病防治相关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6.协助收集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

6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

区财政局

区卫生健康局:

1.规划和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牵头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2.开展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机构卫生评价及备案,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3.开展资金补助项目的检查、验收、考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4.对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分类整治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区财政局:

负责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项目补助资金到位。

1.受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申请,查验申报材料。

2.建设本级托育服务中心和婴幼儿照护驿站,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和家庭养育健康指导等服务。

3.协助对新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选址及场地设施等进行初审。

4.开展婴幼儿照护机构及周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上报。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十六、教育培训监管(2项)

67

校外培训(含线上培训)机构管理

区教育局

区文广旅体局

区科技局

区教育局:

牵头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工作。

区文广旅体局:

牵头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管理工作。

区科技局:

牵头科技类校外培训管理工作。

1.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关问题,立即劝导制止并上报。

2.协助核实投诉举报。

3.协助查处违法行为、核查整改动态。

68

校园周边安全防控

区教育局

1.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2.牵头制定学校周边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事故。

3.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4.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协助做好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整治,参与应急演练。

2.协助设置校车运行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学生接送站点路牌和护学岗,发现校车运行线路安全隐患,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

3.协助处理重大学生安全事故。

十七、市场监管(3项)

69

“三小一摊”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1.建立健全“三小一摊”信用管理制度,登记发证(卡),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2.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4.对“三小一摊”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指定经营地点并对外公布。

2.协助对食品从业人员、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等培训。

3.开展经常性巡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上报。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70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3.开展电梯按需维护保养工作。

4.查处电梯建设和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协调和督促业主实施委托管理或者确定实际负责人。

3.协调处理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所有权人意见分歧。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71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1.开展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药品安全常识。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批备案。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4.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开展日常巡查,上报药品制假售假窝点、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线索。

2.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3.协助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