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

污染纠纷

      一、受理登记
      1 、信访、投诉、举报人书面或口头反映情况并提出要求、申请;
      2 、受理人员当天应登记备案并报领导批示。
      二、调查核实
      1 、现场调查核实污染情况和损害事实,应做到接到环保应急投诉,视路程远近最晚1小时到达现场。
      2 、取证(采样、监测)、鉴定或出具结论等。
      三、处理、结案
      1 、对复杂环境信访及污染纠纷的处理
      (1)召开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
      (2)制作会议纪要;
      (3)落实处理意见;
      (4)结案。
      2 、对一般环境信访及公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处理
      (1)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2)下达处理(或处罚)意见;
      (3)落实处理意见,并反馈举报人;
      (4)结案。
      四、总结归档
      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一切有价值的文字、视听、数据、鉴定结论等材料均须按规定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