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指导区属企业党建工作。
(二)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区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协助开展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区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区属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四)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
(五)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
(六)研究全区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国有企业的人员控制数、使用数、内设机构、职数等的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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