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部门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002969055/2024-122478
组配分类 部门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医保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部门负责人解读】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郁健平解读:《鄞州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办案规程(试行)》

发布日期: 2024-03-20 17:12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政策原文:《鄞州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办案规程(试行)》

解读人: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郁健平

解读时间:2024年3月20日

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了《鄞州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办案规程(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鄞州区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近年来,鄞州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大幅增加,目前已经达到778家,其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51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527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办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特制定本办案规程。

二、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案规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明确四类条件范围,即一是违法事实确凿,二是具有法定依据,三是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责令改正的,四是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及拟处罚内容、理由及依据,无异议的,五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明确三类案件类型,一是投诉、举报经查证定性、定量明确的;二是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飞行检查等移交的定性、定量明确的;三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适用于责令改正的。

(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办案流程及文书,明确了表明身份、查明违法事实、告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办案流程。

(四)规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执行流程。明确了对于一百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以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的情况,并确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最后统一基金退回途径等执行流程。

(五)设置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和程序文书样式。

程序流程图一共细分为七个步骤,主要有案件来源、调查取证、依法告知、行政处罚等。

程序文书样式有鄞州区医疗保障局案件来源登记表、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当场行政处罚立案表、鄞州区医疗保障局询问(检查)笔录、鄞州区医疗保障局证据清单、鄞州区医疗保障局核查数据确认单、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当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归档材料目录等文书样式。

四、适用对象

鄞州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五、关键字解读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机关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六、注意事项

(一)本规程极大简化执法流程,将执法时间由最长90天缩减为1天处理、当天结案,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推动医保法治建设的有序开展。

(二)制定该规程后,本局将行政处罚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有机结合,配套建立行政执法制度,共同构建医保基金闭环监管体系。

(三)本规程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74-892965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