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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23-114482
组配分类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土地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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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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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09:17 来源:区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0-2023-0002
文件编号 鄞政发〔2023〕83号
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精神,区政府经研究,决定重新公布我区的征地区片综合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级别划分

根据区域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农业产值、经济生活水平、人均耕地和原征地补偿情况综合分析确定,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实际,全区征地区片级别划分为3个,具体如下:

一级区片:邱隘镇、下应街道、潘火街道、中河街道、姜山镇(部分)、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东郊街道、福明街道、新明街道、聚贤街道、梅墟街道、东钱湖镇(部分);

二级区片:东吴镇、五乡镇、云龙镇、横溪镇(部分)、姜山镇(部分)、东钱湖镇(部分);

三级区片: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横溪镇(部分)。

一至三级区片划定详见附件。

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各区片征收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价标准为:一级区片每亩100500元;二级区片每亩90000元;三级区片每亩80000元。

征收林地及未利用地的,为耕地补偿标准的60%。
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鄞政发〔2020〕39号)自本通知实施起不再执行。



      附件:鄞州区征地区片综合价区片级别(一至三级)一览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鄞政发〔2023〕8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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