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消费指导手册(三十九)

发布日期: 2023-10-20 08: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1.养老合同与宣传不符惹纠纷

2015年3月15日,14位老人集体来到安徽省合肥市消协投诉,反映他们在2013年和合肥某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并购买了金额不等的孝心卡。消费者手里有当时推销人员宣传称“吃、住、服务费只需缴1500元”的签字说明。等到住进养老院时,双方签订的《养老服务协议书》中对孝心卡约定是6800元/份,院方优先为购买孝心卡的老人提供床位,购买1份可住24个月,每月返还268元,其他费用如服务费、伙食费、床位费及水电费仍需交纳。当老人发现收费标准与当时购卡时宣传不符,要求退款。但院方表示该份说明材料只是推销人员的个人书写行为,上面没有院方盖章,也不是统一印制的宣传单,不能成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退款要以违约为由要扣20%的违约金。

提醒:这是一引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的合同纠纷,销售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为完成销售任务,在推销养老服务时做了与合同条文不符的价格说明,以不合理的低价误导了老人们签订了合同,而老人们也没有仔细审查合同条文,草率签字并交纳了费用。虽然从书面形式上看,该说明材料无法作为合同协议的一部分,但签字的人员系院方授权的营销人员,该营销人员在推销时所做的承诺为代理行为,其后果应由被代理方即养老院承担。(案例提供:安徽省合肥市消费者协会)

2.养老服务涉虚假宣传被查处

2017年3月,有消费者到四川省简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 技术监督局、消保委投诉举报四川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从2016年8月起,以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阳博爱医养基地的名义,采取宣传单、邀请卡、户外海报等形式 对外宣传,并与客户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书》,向客户提供养 生、医养、旅居服务,共有福卡、福禄卡和福禄寿卡3种养老服务产品,收费标准分别为3万、5万和8万。涉及会员现有99户,涉及费用3175605元。当事人在宣传资料中宣称“简阳博爱医养基地经简阳民政局批准设置的民办公助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与客户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书》中有“甲方旗下全国连锁基地实现异地养生、医养、旅居服务”以及“依托全国连锁养老公寓”等内容。经核实,简阳博爱医养基地在2015年5月6日向简阳民政局提出申请,其基地建设工程还未通过消防验收,没有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能提供入住服务,也不能从事 养老服务。同时当事人也没有其他的“全国连锁基地”以及“全国连锁养老公寓”,只是通过合作方式签订了三亚的一家康养酒店。

提醒:当事人以尚未通过批准的“简阳博爱医养基地”、 虚构的“全国连锁基地”“全国连锁养老公寓”的名义作虚假的 宣传,并与百余客户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书》中约定不能提供的虚假的服务项目,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简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做出处罚款人民币180万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案例提供:成都市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