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鄞州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史国君
解读时间:2022年1月5日
近日,鄞州区民政局制定了《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鄞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细则修订背景
(一)2020年省民政厅修订了《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为更契合省里的相关规定要求,需要重新修订2019出台的《宁波市鄞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鄞民〔2019〕131号)。
(二)2021年部分上级资金使用方式的变化,使得原实施细则资金管理的有些规定与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不适应。
(三)原细则需规范和细化申报程序、材料以及资金扶持的范围、内容、主体等事项。
二、细则修订依据
《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2015〕39号)和《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及本次起草主要条款
《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八章二十一条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文件制定依据。
明确本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起草依据。
第二条为适用资金范围。
明确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的资金类型及组成。
第二章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内容、主体
第三条为扶持对象范围。
本条对原细则里的扶持对象按资金来源不同进行了细分。
第四条为项目扶持内容。
本条按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扶持内容进行了修改。
第五条为项目扶持主体
本条按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扶持主体进行了修改。
第六条为项目收益分配。
本条为新增内容,明确了村集体项目的产权、收益及使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评估、储备
第七条为项目申报。
本条按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申报新要求进行了修改。
第八条为项目评估。
本条明确了项目评估的因素及权重。
第九条为项目储备。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条为项目实施。
本条新增了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应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和所在地政府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审计(审价)制的要求。
第十一条为项目验收。
本条规定应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开展验收。
第十二条为项目结报时限。
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为项目预拨。
本条对原资金预拨方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资金预拨到项目申报单位的方式。
第十四条为项目报账。
明确专项资金项目报账所需资料、流程及不予报账的情况。
第十五条为项目资金监管。
本条对原细则十六、十七条进行了合并,明确了专款专用及各级监管职责。
第六章项目变更管理
第十六条为项目变更。
本条明确了了项目变更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十七条为项目调整。
本条明确了项目调整的相关事项。
第七章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为工作职责。
本条明确区水库移民管理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村委会各级的工作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为监督检查。
本来
第二十条为解释单位。
本条明确本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十一条为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宁波市鄞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鄞民〔2019〕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