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促进鄞州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宁波市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7〕5 号)和《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18〕1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分为补助经费、比赛奖励经费、活动经费三类。
1、补助经费
适用于获得鄞州区科技合作资金补助的项目;其中A类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B类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9%给予补助;C类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不予支持。
2、比赛奖励经费
适用于在中国创新挑战赛(宁波)鄞州赛区比赛中获奖的项目;其中单一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3、活动经费
适用于中国创新挑战赛(宁波)鄞州赛区活动、中国宁波技术转移高峰论坛以及其他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各类活动经费。
三、其他说明
1、如申报补助需兑现的总金额超出市对区技术交易补助分配资金,则实际兑现补助金额根据具体申报情况统筹考虑。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傅威
联系电话:8929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