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关于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鄞州区关于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促进鄞州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宁波市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7〕5 号)和《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18〕1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交易,是指将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者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包括科技成果、信息、能力(统称技术成果)的转让、移植、引进、交流和推广。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激励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供需对接,承接购买或投资重大科技成果,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第四条 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遵循“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费来源、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经费来源 本管理办法经费来源于市级科技专项转移经费。 第六条 本办法补助对象和内容 1、中国创新挑战赛(宁波)鄞州赛区; 2、中国宁波技术转移高峰论坛; 3、其他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活动; 4、获鄞州区科技合作资金补助项目。 第七条 技术交易专项资金实行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分为补助经费、比赛奖励经费、活动经费三类。 1、中国创新挑战赛(宁波)鄞州赛区比赛奖金(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万元)及活动会务支出; 2、中国宁波技术转移高峰论坛活动经费支出; 3、其他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活动经费支出; 4、获得鄞州区科技合作资金补助的项目( A类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B类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9%给予补助;C类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不予支持; 若申报补助需兑现的总金额超出市对区技术交易补助分配资金,实际兑现补助金额将根据具体申报情况统筹考虑。 第八条 申报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中国创新挑战赛(宁波)鄞州赛区活动、中国宁波技术转移高峰论坛以及其他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活动经费补助: 需提供活动方案、活动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鄞州区科技合作资金补助项目: 需提供鄞州区科技合作资金补助项目的经费公示文件。
第三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专项资金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十条 申请过程中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追回已补助资金,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征信系统。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必须进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符合“甬易办”平台上线要求的,可直接在“甬易办”平台进行政策兑付。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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