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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jrtyj/2021-83490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1-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12:28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62-2021-0001
文件编号 鄞退役军人局发〔2021〕17号
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
正文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拥军优属光荣传统,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规范我区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现将《宁波市鄞州区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17、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4 13     

宁波市鄞州区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拥军优属光荣传统,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0〕68 号)文件和上级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送喜报范围

本细则所指的立功受奖是指现役军人荣获由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奖励。立功受奖军人指定的一处家庭住址(原则上为父母、配偶或者实际抚养人家庭住址其一)在我区的,为其家庭送喜报。喜报以立功受奖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寄达为准。军队文职人员和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立功受奖的,参照实施。

二、送喜报主体

(一)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逐级报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二)荣获一等功的,报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宁波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三)荣获二等功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四)荣获三等功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五)获其他奖励的,由相关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三、送喜报仪式

送喜报坚持彰显荣誉、简朴热烈、军地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送喜报时,举行相应送喜报仪式,主要包括:宣读喜报、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成员披绶带或者大红花、送交喜报、发放家庭奖励金等环节。送喜报仪式可以邀请立功受奖军人本人和单位代表参加。

四、相关待遇

(一)发放家庭奖励金,标准为:荣获一等功及以上奖励的10000 元;荣获二等功奖励的 5000 元;荣获三等功奖励的 2000元;获其他奖励的由相关镇(街道)给予适当奖励。

(二)建立立功受奖军人家庭走访慰问联系制度,相关镇(街道)掌握家庭成员情况,确定联系人,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在八一或春节期间,对当年度立功受奖军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

(三)充分利用媒体传播平台,对立功受奖军人先进事迹和送喜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五、相关要求

(一)区人武部收到喜报和奖励通知书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喜报和奖励通知书转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收到喜报和奖励通知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和所在镇(街道),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喜报送至立功受奖军人家庭。

(三)同年度内多次立功受奖的军人,分别送达。喜报数量较多、时间较集中的,可以适时组织集体送达。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有与上级相关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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