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准则组织实施。我局将2021年5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清理严格按照两个原则进行:一是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文件)相抵触的、所依据的上位法(文件)已被废止的、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大部分内容需要修改的、与改革要求相抵触的,或者适用期已过的、调整对象已消失的、所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已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的,要予以废止;二是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修改。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了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详细列明了文件名和文号。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通知》由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为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74-8929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