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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9675/2021-84226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1-11 09:40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政策原文: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

一、政策起草背景

目前,省、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对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工作提出了要求。8月10日,宁波市民政局和宁波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对惠民殡葬政策进行了提标增项扩面。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殡仪馆临时停放项目的免除标准和小型灵堂的惠民政策享受对象范围进行了提标增项扩面。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中共宁波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纪办〔2021〕11号)、《中共宁波市鄞州区纪委办公室关于落实省纪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34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鄞政办发〔2012〕6号)。

(二)起草过程:与财政局相关科室进行了政策修订的对接商讨,于2021年9月份形成初稿,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经局党委会议讨论后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提高部分殡仪服务费用项目免除标准。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的文件规定,四项殡仪服务费用免除项目中的遗体接运、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按《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0〕506号)规定标准执行,提高遗体停放费用免除标准,由原180元调整为270元。

二是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对象范围。根据《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的文件规定,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的对象,由原重点救助对象可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扩大为符合《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鄞政办发〔2012〕6号)和《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规定的可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所有对象,可以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租用时间不超过3天,租用费不超过1600元,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

三是增加“三沿五区”坟墓迁移补偿。为不断深化推进“三沿五区”坟墓迁移工作,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对涉及“三沿五区”坟墓迁移的,给予墓主1000元/穴补偿。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鄞州区民政局

解读人:史杰,电话:0574-8929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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