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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9675/2021-84225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09:38 来源:区民政局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10-2021-0006
文件编号 鄞民〔202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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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中共宁波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纪办〔2021〕11号)、《中共宁波市鄞州区纪委办公室关于落实省纪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34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惠民殡葬政策,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研究,结合实际对现行惠民殡葬部分项目进行提标增项扩面,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部分殡仪服务费用项目免除标准。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的文件规定,提高遗体停放费用免除标准,由原180元调整为270元。

二、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对象范围。根据《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的文件规定,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的对象,由重点救助对象扩大为符合《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鄞政办发〔2012〕6号)和《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规定的可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所有对象,可以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租用时间不超过3天,租用费不超过1600元,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

三、增加“三沿五区”坟墓迁移补偿。为不断深化推进“三沿五区”坟墓迁移工作,对涉及“三沿五区”坟墓迁移的,给予墓主1000元/穴补偿。

惠民殡葬政策的其他事项仍按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12月6日起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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