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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21-82721
组配分类 区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鄞州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支持 加快建设“全国青年发展标杆区”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0 14:24 来源:区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1-2021-0007
文件编号 鄞政办发〔202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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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青年人才是引领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关于打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 高水平建设全国一流人才强区创新强区的决定》(甬鄞党发〔2020〕22号)文件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引进集聚更多青年人才,进一步激发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全国青年发展标杆区”建设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现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青年人才创业支持

1.鼓励青年人才积极申报各级人才工程

在各级人才工程中,为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设立单独专项,提高入选比例,对具有世界影响力、引领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对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重点产业导向、入选“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除项目资助外,还可享受场地补贴、贷款贴息、奖励扶持、创业助理、培训补助等创业扶持政策。

2.给予青年人才创业资金、金融支持

鼓励青年人才积极参与创业大赛、创业典型评选。对在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上获奖,并在鄞的首次创业项目,经认定后,给予大赛奖励额度50%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创业大学生,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1:1的配套奖励。

对3年内初次创业的青年人才,新创办实体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最长3年。

毕业5年内的大专及以上青年人才在鄞新创办实体,入驻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的,经实地走访认定后,给予每家每年最高2万元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最长3年。

联动区内法人银行,开发定向支持入选各级人才工程青年人才的“青才贷”,以财政补贴、免息保费、风险代偿等财政支持方式,为青年人才提供全周期“财政+金融”服务。对入选各级人才工程的青年人才,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可按当年实际贷款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进行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5年内初次创业的青年人才,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贴息。

二、加强青年人才就业支持

3.加大优秀外籍青年人才支持力度

支持优秀外籍青年科技人才来鄞开展科研合作,在鄞工作期间,分别给予博士、硕士青年人才每人每月2万元、1万元的生活津贴,最长发放1年。

4.鼓励青年人才来鄞求职就业、实习实践

鼓励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团队来鄞企事业单位工作,对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创新项目的,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市级资助,同时给予人才所在单位最高2000万元的薪酬补贴。

鼓励青年人才来鄞中小微企业就业,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到养老、家政服务企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经审核认定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或每人每月450元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最长补贴3年。

鼓励青年人才来鄞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职技院校或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每人每月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助,最长补贴6个月,实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补贴。

对应邀来鄞参加“万有鄞力”大会等区级及以上重大引才活动的海内外青年人才,给予每人最高6000元的交通补贴。对经政府邀请来鄞对接创业创新项目的海外青年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的交通补贴。

5.保障新职业青年群体权益

切实维护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职业青年群体权益,鼓励其与新业态企业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动关系。积极引导新职业青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单独工伤保险以及医疗、人身伤害等商业保险,为新职业青年群体提供保障。

6.鼓励青年博士后留鄞工作

鼓励青年博士后进入鄞企博士后工作站,在职博士脱产进站给予最高30万元生活补助;全职博士后给予最高60万元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鄞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项目入选国家、省级择优资助项目的,按国家/省、市、区1:1:1给予配套资助。实施“博创鄞州”计划,鼓励区内设站单位嫁接转化博士后技术成果,对出站留鄞3年内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博士后人员,经评估后,给予A类人员20万元、B类人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7.健全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招录制度

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青年人才,以及少数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经核准后,可以适当简化招聘程序。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后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青年人才,可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体检等规定程序后择优录用。

三、加强青年人才平台支持

8.打造优质创业创新、实践实训基地

统筹政府部门资源,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与驻甬高校、群团组织等共建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打造一批创业创新孵化示范基地。对挂牌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每年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人才引育效果显著的留学生创业园,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绩效奖励。

强化大学生就业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和动态管理。对新认定挂牌的区级大学生就业实践、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被推荐评为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就业实践、实训(示范)基地的单位,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50%的配套奖励。

9.拓展青年人才引育渠道

鼓励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驻甬高校、各类机构等成为人才使者、引才合伙人、引才联络员、人才工作站,根据引才成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工作经费。在工作经费外,按引进人才类别和数量,再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引荐奖励费用和引进人才数量超额奖励费用。

深化“区域引才共同体”建设,创新推出“人才飞地”模式,常态化推进与驻甬高校联合引才,对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1:1的最高1亿元配套资助。

10.激发企业引才积极性

鼓励鄞企与海内外高校开展合作,通过企业冠名班、订单班等方式联合、定向培养和引进毕业生,经审核认定后,根据资金投入、引才成效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深化东西部协作、政校企合作,鼓励鄞企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对积极参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部署的赴外招工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省外长三角地区每次1000元、长三角以外地区每次2000元、亚太地区每次5000元、欧美澳地区每次1万元的补助。

对引进青年人才数量多、成效突出的单位,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并授予“鄞州青年人才最佳雇主单位”称号。

四、加强青年人才发展支持

11.鼓励青年人才企业发明创造

青年人才在鄞注册的企业,获得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最高2万元。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7000元;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000元;获得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的,再给予资助额度50%的奖励。

12.大力培育本土青年人才

鼓励在鄞工作的青年人才申报“四大精英”培养工程,入选后给予最高20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支持其攻读所从事专业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并给予全额学费补贴。

青年人才参加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推荐、备案)赴国内外先进地区、高等院校考察、交流、培训、研修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五、加强青年人才安居支持

13.加大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力度

对毕业10年内的青年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给予实际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青年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总额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预售住宅的50%无房户优先认购房源,符合条件的高级及以上层次青年人才无房户可优先购买。鼓励青年人才申领鄞州区《精英卡》,对持有《精英卡》的青年人才,在鄞以本人或配偶名义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给予最高一次性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14.加大青年人才安居补助力度

对新引进的青年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

对新引进的世界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本科、硕士青年人才及世界排名前200的海外高校博士青年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对企业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生,未在宁波市六区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其中城区街道企业新引进的本科生需为“世界一流大学”高校、“世界一流学科”专业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急需紧缺专业毕业)。

对新引进的青年高技能人才,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每名技师一次性1.2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给予每名高级技师每年1.2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最长补助3年。

对由我区选聘录用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5万元安家补助,入职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已有住房的,给予本科生和硕士生4万元、博士生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免费入住区人才公寓,最长3年。对来鄞求职创业的青年人才,可免费入住最长7天的青年人才驿站。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人才公寓、青年人才驿站建设,注重保障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对经团市委认定授牌的青年人才驿站,给予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的补贴。探索建设多元文化交流、生态环境优越、综合配套功能完善的国际青年人才社区,加强涉外服务软环境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国际人才风情小镇。

15.给予青年人才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青年人才,在宁波市六区范围内无住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在未享受上述一次性生活安居(安家)补助情况下,可享受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3年。

六、加强青年人才服务支持

16.给予青年人才家庭生活支持

对持有《精英卡》的青年人才,其引进单位为未就业配偶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生活补贴的,若其引进单位属于财政全额负担单位,给予全额补贴;若为其他性质单位,给予50%的补贴。青年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区内公办学校的,经审核认定后,可享受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由区教育部门协同解决;其子女自主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最长3年。

对持有《精英卡》及副卡的青年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交通出行补贴、保险补贴、指定景点门票免费等优惠。

每年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和疗休养服务,额度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并做好日常保健工作。设立青年人才健康服务定点医院,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享受定点医院优先安排、专家预约、医疗特需服务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17.强化青年人才服务品牌建设

充分利用团区委“亲青帮”“亲青恋”等平台及资源,为青年人才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及婚恋交友活动,积极打造“亲青”系列服务品牌,强化青年人才服务支撑。

18.提升青年人才数字化服务水平

放宽青年人才落户条件,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15年内的青年人才,实施无门槛落户。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可将户口迁至其住所处或“人才专户家庭户”,推进落户线上“一事联办”方式受理,开辟数字化办理通道。

推进青年人才数字化服务,推广应用“人才码”,打造全周期、全方位服务模块,实现人才服务前端智能录入、后端智能办理,构建“码上办”“无感”式应用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办事便利度。

七、附则

本意见所指青年人才仅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本意见自2021年10月8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如有关政策项目重复交叉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间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意见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鄞政办发〔2021〕76号.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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