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支持 加快建设“全国青年发展标杆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8-27 09:52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公告内容草案全文起草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根据《鄞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鄞政办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由鄞州区委人才办、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支持 加快建设“全国青年发展标杆区”的若干意见》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1年8月27日起)。 如有问题建议,请与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人:洪安,联系电话:0574-89293411。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 青年人才是引领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为贯彻落实《深入推进青年友好城建设的若干举措》(甬人社发〔2021〕10号)和《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关于打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 高水平建设全国一流人才强区创新强区的决定》(甬鄞党发〔2020〕22号)文件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引进集聚更多青年人才,进一步激发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全国青年发展标杆区”建设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青年人才创业支持 1.鼓励青年人才积极申报各级人才工程 在各级人才工程中,为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设立单独专项,提高入选比例,对“鲲鹏”等具有世界影响力、能引领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对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重点产业导向、入选“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除项目资助外,还可享受场地补贴、贷款贴息、奖励扶持、创业助理、培训补助等创业扶持政策。 2.给予青年人才创业资金、金融支持 鼓励青年人才积极参与创业大赛、创业典型评选。对在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上获奖,并在鄞注册登记成立的首次创业项目,经认定后,给予大赛奖励额度50%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创业大学生,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1:1的配套奖励。 对初次创业3年内的青年人才,新创办实体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最长3年。 毕业5年内的大专及以上青年人才在鄞新创办实体,入驻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2万元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最长3年。 联动区内法人银行,开发定向支持入选各级人才工程青年人才的“青才贷”,以财政补贴、免息保费、风险代偿等财政支持方式,为青年人才提供全周期“财政+金融”服务。对入选各级人才工程的青年人才,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可按当年实际贷款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进行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初次创业5年内的青年人才,一般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贴息。 二、加强青年人才就业支持 3.加大优秀外籍青年人才支持力度 支持优秀外籍青年科技人才来鄞开展科研合作,在鄞工作期间,博士、硕士青年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万元、1万元的生活津贴,最长发放1年。 4.鼓励青年人才来鄞求职就业、实习实践 鼓励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团队来鄞企事业单位工作,对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创新项目的,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市级资助,同时给予人才所在单位最高2000万元的薪酬补贴。 鼓励青年人才通过多种渠道来鄞就业。对通过“鄞州云聘”等线上招聘平台,首次成功入职鄞企的青年人才,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鼓励青年人才来鄞中小微企业就业,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到养老、家政服务企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经审核认定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或每人每月450元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最长补贴3年。 鼓励青年人才来鄞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职技院校、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每人每月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助,最长补贴6个月。 对应邀来鄞参加“万有鄞力”大会等区级及以上重大引才活动的海内外青年人才,给予每人最高6000元的交通补贴。对来鄞对接创业创新项目并经政府备案的海外青年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的交通补贴。 5.保障新职业青年群体权益 切实维护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职业青年群体权益,鼓励其与新业态企业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动关系。积极引导新职业青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单独工伤保险以及医疗、人身伤害等商业保险,为新职业青年群体提供保障。 6.鼓励青年博士后留鄞工作 鼓励青年博士后进入鄞企博士后工作站,在职博士脱产进站给予最高30万元生活补助;全职博士后给予最高60万元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鄞并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项目入选国家、省级择优资助项目的,按国家/省、市、区1:1:1给予配套资助。实施“博创鄞州”计划,鼓励区内设站单位嫁接转化博士后技术成果,对出站留鄞3年内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博士后人员,经评估后,给予A类人员20万元、B类人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7.健全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招录制度 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青年人才,以及少数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经核准后,可以适当简化招聘程序。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后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青年人才,可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体检等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择优录用。 三、加强青年人才平台支持 8.打造优质创业创新、实践实训基地 统筹政府部门资源,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与驻甬高校、群团组织等共建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打造一批创业创新孵化示范基地。对挂牌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每年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人才引育效果显著的留学生创业园,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绩效奖励。 强化大学生就业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和动态管理,对新认定挂牌的区级大学生就业实践、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被推荐评为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就业实践、实训(示范)基地的单位,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50%的配套奖励。 9.拓展青年人才引育渠道 鼓励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驻甬高校、各类机构等成为人才使者、引才合伙人、引才联络员、人才工作站,根据引才成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工作经费。在工作经费外,按引进人才类别和数量,再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引荐奖励费用和引进人才数量超额奖励费用。 深化“区域引才共同体”建设,创新推出“人才飞地”模式,常态化推进与驻甬高校联合引才,对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1:1的配套资助,最高1亿元。 10.激发企业引才积极性 鼓励鄞企与海内外高校开展合作,通过企业冠名班、订单班等方式联合、定向培养和引进毕业生,经审核认定后,根据资金投入、引才成效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深化东西部协作、政校企合作,鼓励鄞企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对积极参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部署的赴外招工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省外长三角地区每次1000元、长三角以外地区每次2000元、亚太地区每次5000元、欧美澳地区每次1万元标准的补助。 对引进青年人才人数多、成效突出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并授予“鄞州青年人才最佳雇主单位”荣誉。 四、加强青年人才发展支持 11.鼓励青年人才企业发明创造 青年人才在鄞注册的企业,获得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最高2万元。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7000元;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000元;获得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的,再给予50%的奖励。 12.大力培育本土青年人才 鼓励在鄞工作的青年人才申报“四大精英”培养工程,入选后给予最高20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支持其攻读所从事专业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并给予全额学费补贴。 青年人才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推荐、备案)赴国内外先进地区、高等院校考察、交流、培训、研修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五、加强青年人才安居支持 13.加大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力度 对毕业10年内的青年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青年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总额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预售住宅的50%无房户优先认购房源,符合条件的高级及以上层次青年人才无房户可优先购买。鼓励青年人才申领鄞州区《精英卡》,对持有《精英卡》的青年人才,在鄞以本人或配偶名义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14.加大青年人才安居补助力度 对新引进的青年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安家补助。 对新引进的世界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本科、硕士青年人才及世界排名前200的海外高校博士青年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生活补助。 对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生,未在宁波市六区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对新引进的青年高技能人才,经审核认定后,技师给予每人一次性1.2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最长补助3年。 对由我区选聘录用的清北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5万元安家补助,入职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已有住房的,给予本科生和硕士生4万元、博士生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免费入住区人才公寓,最长3年。对来鄞求职创业的青年人才,可免费入住最长7天的青年人才驿站。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人才公寓、青年人才驿站建设,注重保障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对经团市委认定授牌的青年人才驿站,给予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的补贴。探索建设多元文化交流、生态环境优越、综合配套功能完善的国际青年人才社区,加强涉外服务软环境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国际人才风情小镇。 15.给予青年人才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青年人才,在宁波市六区范围内无住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在未享受上述一次性生活安居(安家)补助情况下,可享受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3年。 六、加强青年人才服务支持 16.给予青年人才家庭生活支持 对持有《精英卡》的青年人才,由其引进单位为未就业配偶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的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生活补贴,其引进单位属于财政全额负担单位,给予全额补贴;其他性质单位,给予50%的补贴。青年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区内公办学校的,经审核认定后,可享受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由区教育部门协同解决;其子女自主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由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最长3年。 对持有《精英卡》及副卡的青年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交通出行补贴、保险补贴、指定景点门票免费等优惠。 每年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和疗休养服务,额度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并做好日常保健工作。设立青年人才健康服务定点医院,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享受定点医院优先安排、专家预约、医疗特需服务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17.强化青年人才服务品牌建设 充分利用团区委“亲青帮”、“亲青恋”等平台及资源,为青年人才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及婚恋交友活动,积极打造“亲青”系列服务品牌,强化青年人才服务支撑。 18.提升青年人才数字化服务水平 放宽青年人才落户条件,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15年内的青年人才,实施无门槛落户。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可将户口迁至其住所处或“人才专户家庭户”,推进落户线上“一事联办”方式受理,开辟数字化办理通道。 推进青年人才数字化服务,推广应用“人才码”,打造全周期、全方位服务模块,实现人才服务前端智能录入、后端智能办理,构建“码上办”“无感”式应用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办事便利度。 七、附则 本意见所指青年人才仅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本意见自2021年X月X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如有关政策项目重复交叉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间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本意见实施细则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青年人才流入量是城市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标尺。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在青年人才招引上举措频出,相关政策更是不断更新加码,全国各类地区对青年人才的招引竞争渐趋白热化。 从全市看,我区在青年人才招引上有不俗成绩,近年来人才净流入量稳居全市第一,今年上半年新引进就业大学生达到14140人,同比增幅26.4%。但在新的竞争形势下,以往青年人才政策优势正逐渐减弱,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政策系统性还不够强。与青年人才相关的政策,散落在各门各类人才政策文件中,没有形成系统。二是政策能级还不够高。围绕青年人才创业创新、就业发展、安居医疗等核心政策,基本停留在原有发展格局,立足新阶段的创新突破较少。三是政策品牌还不够响。相较于深圳(“来了就是深圳人”)、杭州(“杭向未来”)、成都(“蓉漂”)等城市以及北仑的“青年北仑”人才招引品牌,我区青年人才招引品牌“浙江模范生·青年鄞未来”知名度还不够高,影响力还不够大。 今年来,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优化青年人才政策环境,上半年发布《深入推进青年友好城建设的若干举措》(甬人社发〔2021〕10号),进一步升级原有青年友好城建设意见。此外,随着我区入选全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县级实施试点及“全国青年发展标杆区”目标定位确立,尽快扛起标杆区责任担当,优化、升级并出台符合我区发展实际的青年人才政策,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引进集聚更多青年人才迫在眉睫。 基于上述原因,我局于今年正式着手起草系统性更强、能级更高、品牌更响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支持 高水平建设“全国青年发展标杆区”的若干意见》青年人才专项政策。 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我局深入贯彻《深入推进青年友好城建设的若干举措》(甬人社发〔2021〕10号)《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关于打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 高水平建设全国一流人才强区创新强区的决定》等上级和区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杭州、南京、深圳等地及我市其他区县的青年人才政策,最大限度吸收各地政策精华,对我区政策进行优化升级。 为顺利完成政策起草工作,我局由人才开发科牵头,在政策初稿起草完成后,于2021年6月-8月多次会同专技科、人才服务中心、职建科、就业科等科室和部门,针对政策各项条款的细节内容进行讨论研究。在征求团区委和区委组织部意见后,于8月11日召开政策起草座谈会,形成《征求意见稿》。8月18日-24日,通过我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面向全区所有镇(街道)、园区及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本次青年人才政策,主要包括以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加强青年人才创业支持。鼓励青年人才积极申报各级人才工程,对“鲲鹏”、“万有鄞力”等各级各类青年人才项目给予各类扶持政策。鼓励青年人才积极参与创业大赛及创业典型评选,对获得表彰的予以奖励。鼓励青年人才创办各类实体,给予青年人才创业创新资金、金融支持等。 第二部分为加强青年人才就业支持。加大优秀外籍青年人才支持力度,支持优秀外籍青年科技人才来鄞开展科研合作。支持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团队来鄞企事业单位工作,鼓励青年人才通过多渠道来鄞求职就业、实习实践。切实维护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职业青年群体权益。鼓励青年博士后进入我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给予各类相应补助等。 第三部分为加强青年人才平台支持。统筹政府部门资源,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与驻甬高校、群团组织等合作,打造一批创业创新孵化示范基地。强化大学生就业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和动态管理。拓展青年人才引育渠道,鼓励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驻甬高校、各类机构等成为人才使者、引才合伙人、引才联络员、人才工作站。深化“区域引才共同体”建设。鼓励鄞企与海内外高校开展合作,深化东西部协作、政校企合作等。 第四部分为加强青年人才发展支持。鼓励青年人才企业发明创造,对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等予以资助。整合原“四大精英”政策、原22条政策,鼓励在鄞工作的青年人才申报我区“四大精英”培养工程,鼓励青年人才攻读所从事专业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等。 第五部分为加强青年人才安居支持。对不同层次的青年人才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加大青年人才安居补助力度,创新推出清北毕业生安居补助政策。给予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免费入住区人才公寓,欢迎青年人才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支持团市委认定授牌的青年人才驿站,探索建设国际青年人才社区等。 第六部分为加强青年人才服务支持。延续原有区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协同区教育部门解决入学,给予自主入读民办学校的青年人才子女相应补助。每年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和疗休养服务,开设绿色就医通道服务。积极打造“亲青”系列服务品牌,强化青年人才服务支撑,同时提升青年人才数字化服务水平等。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支持加快建设“全国青年发展标杆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的情况 8月27日至9月7日(7个工作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2次公众咨询并予以解答。 第一次咨询发生于9月1日,一名已毕业的社会青年咨询2个问题:1.在“对由我区选聘录用的清北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5万元安家补助,入职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已有住房的,给予本科生和硕士生4万元、博士生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这条政策中,企业的毕业生是否可以享受?我局工作人员向其进行了解释,该条政策仅仅面向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聘的清北毕业生。2.应届毕业生针对的是哪一届?2020年毕业的是否算?我局工作人员向其进行了解释,具体应届届别,以政策正式实施后当年度毕业届别为准。2020年不能算作应届毕业生。 第二次咨询发生于9月3日,一名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的员工咨询2个问题:1.对于政策中提到的“新引进”,其时间节点是如何要求的?我局工作人员向其进行了解释,“新引进”的时间节点为政策正式发布之后开始计算,具体以政策实施细则为准。2.政策中提到的35周岁以下才算青年人才,是否可以突破?我局工作人员向其进行解释,该政策为针对青年人才的专项政策,年龄是设定好的,无法突破。如果年龄超过35周岁,可以享受我区其他人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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