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农办(经发科)和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 根据《关于印发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45号)、《宁波市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鄞农发[2019]86号)文件精神,经业主自愿申报、各镇(街道)审核推荐,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区级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讨论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同意将鄞州区姜山镇尚品生态农场采摘精品园提升项目等6个项目列入2020年度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计划(详见附件)。现就项目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项目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宁波市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鄞农发[2019]86号)、《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0]81号)的文件要求。 二、项目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严格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执行,项目建设应做好环保、节能及施工安全工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完成期限指项目建设通过竣工验收时间。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实施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请各镇(街道)农办(农业科)及区农业农村局各业务站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 附件:2020年度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计划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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