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各科室:
现将修订后的《东柳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鄞州区人民政府东柳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0日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物业管理工作,改善老旧小区环境和居住条件,激发物业管理活力,提升东柳物业服务水平,现根据《鄞州区物业管理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建[2020]53号)和《鄞州区物业行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鄞建[2018]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和物居业“三驾马车”有序运行,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开展老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垃圾分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杠杆作用,更好地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提高老旧小区品质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提升辖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考核奖励项目 (一)区级补助与奖励 A.扶持专项资金 1.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扶持经费 (1)扶持对象及标准。1998年底前交付的原江东三类老旧小区(详见附件4)。如遇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 一类老小区:按照0.05元/㎡/月的标准予以测算。 二类老小区:根据经营用房配备不足、收费差额、公益性岗位等情况综合测算扶持资金。 三类老小区:按照0.7元/㎡/月的标准予以测算。 (2)考核和拨付办法。按照每类老小区扶持经费总额保持不变的原则,辖区实际对老旧小区进行差异化监管。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扶持经费实行统筹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奖优惩劣,充分体现绩效。具体为: 因地制宜考核,体现差异化。结合区域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区住建局备案。考核实施细则应体现区域特色,注重绩效为先,同时兼顾公平,内容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实施方式、结果应用等。街道负责考核实施细则的具体落实,督促、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并建立健全台账资料。 季度综合评价,体现全面化。实行动态考核、季度评价制度。季度评价以街道考核意见为主,占比80%。街道根据各自考核实施细则,加大动态考核力度,按季度形成街道考核意见和资金拨付建议,注重体现绩效、奖惩分明,于每季度末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根据实地抽查、负面批示报道、部门通报等,全面体现该小区管理业绩,按季度形成综合评价(详见附件2)。季度评价情况可运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价和物业管理“红黑榜”公示。 严格审核拨付,体现效益化。扶持经费拨付以季度评价为主要依据,按期拨付,进一步加强动态监管力度,推动常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区住建局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结合季度评价和街道资金拨付建议,审核拨付扶持经费。其中一类老小区于次年初拨付上年度扶持经费,以上年度四个季度评价的平均值为依据;二类老小区于6月末拨付1-6月扶持经费,次年初拨付上年度7-12月扶持经费,以相应两个季度评价的平均值为依据;三类老小区于3月末、6月末、9月末、次年初拨付相应季度扶持经费,以该季度评价为依据。 2.最低收入家庭物业费补助 (1)扶持对象和标准。本辖区内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最低收入家庭,可申请补助一套产权人为本人或配偶的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上述证件如有变更或替换的,可参照执行。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产权人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准。 (2)申报程序。实行先交后补,申请人于每年12月凭有效期限内的证件和当年度物业综合服务费发票,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审核确认后,填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区住建局。 B.奖励专项资金 1.评杯创优奖励 获市级物业服务优秀称号的奖励10万元;获市级物业服务示范称号的奖励12万元;获省级物业服务示范称号的奖励15万元。商务楼宇项目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同等级别下浮40%奖励经费。拆迁安置小区、老小区、小城镇建设小区和新村建设小区按商品房住宅小区同等级别上浮50%奖励经费。如获奖项目的年度综合评估成绩在80分以下的,或因物业管理负面问题被舆论媒体曝光,并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奖励 根据《鄞州区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甬鄞建[2017]149号)文件精神,政府保费补贴标准为550元/部,含电梯保险第三者保费350元/部及维保服务费奖励资金200元/部(补贴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街道级补助与奖励 1.团队评优奖励 按照东柳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扶持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5),辖区30个住宅小区综合考虑户数规模、收费标准以及小区新旧程度分ABCD四类(详见附件6)。物业考评分日常考评(40分)和季度考评(60分),日常考评主要包括检查四保一修(保安、保洁、保绿、保序、维修)履职尽责情况;小区环境卫生、大件垃圾清运情况以及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居民满意度调查,居民有效投诉及处置情况;执行上级命令、疫情防控、防台防汛、文明创建等重大工作落实情况。季度考评由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组成考核人员分两组对南北片小区交叉考评打分,街道考评30分由社区办负责,主要检查物业公司履职尽责、执行上级命令和配合工作情况,投诉件处理情况为主;社区考评30分,主要以日常管理以及物业公司配合程度为主;业委会考评20分,主要根据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履职尽责,以及居民投诉情况考评;物业公司考评20分,主要对照职责,检查环境卫生、保安、保洁在位和履职情况、大件垃圾清运及时为主。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组织召开物业会议进行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情况讲评,同时通报每季度大件垃圾清运考核情况。 评选先进集体以本年考评为基础,ABCD四类小区每类评选1名优秀奖和2名进位奖,其中优秀奖设置为:A、B类优秀奖分别奖励1.2万,C、D类优秀奖分别奖励0.8万;进位奖设置为:A、B、C、D类分别为1万、0.8万、 0.7万、0.5万(先比较进位名次,进位名次相同的以得分增加值多的排名在前,评优秀奖的单位不参与进位奖评比)。奖励对象为物业管理处的团队成员,该奖励经费应该全部奖励到物业公司的优秀员工,其中物业项目负责人奖励为总额的30%。 2.优秀个人奖励 在日常管理中,能积极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关键时刻能主动作为,吃苦耐劳,敢于担当,冲锋在一线为小区建设、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提升,以及老小区改造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表现突出以及为居民排忧解难的人员优先考虑。对获得街道级的优秀物业从业人员、业委会主任以及委员等,每年评选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1.建立交流制度。街道将定期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物业工作交流,主要交流面上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先进事迹,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2.建立通报制度。以《东柳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扶持奖励实施细则》为主,结合日常考核对辖区物业企业进行环境卫生、大件垃圾清运情况等考核并排名,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在小区进行公示。 3.建立约谈制度。对在环境卫生整治、文明城市创建、老旧小区改造、垃圾分类等工作中,对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人员进行约谈,约谈后拒不整改的,下发督查整改通知单,对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取消年度扶持奖励,并视情由相关科室或执法中队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附件:1.鄞州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扶持经费街道季度考核意见表; 2.鄞州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扶持经费综合评价表; 3.鄞州区年度最低收入家庭物业综合服务费补贴名单; 4.鄞州区老旧小区清单; 5.东柳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 6.东柳街道四类(ABCD)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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