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关于规范鄞州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甬综执联[2020]9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鄞州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二)价格管理形式
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形式。
(三)收费的原则和标准
1、收费原则:一是推行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差别化;二是优化按时、按次等停车计费方式;三是通过活动等形式适度调整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及区域划分。
(四)其他事项
(1)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有关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3)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区停车收费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市政设施保障中心副主任 陈旭 0574-8958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