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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鄞州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0-20 15:01 信息来源: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政策原文: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鄞州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1〕18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鄞州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事业有序发展,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规范与高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参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区文物工作实际,修订《鄞州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1〕183号)

2、《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

我区实施文物保护管理项目的相关单位及个人

(二)补助范围及资金支出内容:

一、补助范围

1、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

2、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本体维修保护;

3、危急项目抢修保护。主要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因素,致使文物本体严重受损的不可移动文物或新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抢修保护;

4、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文物本体及二划范围内的环境整治; 

5、可移动文物保护。主要用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保护,包括预防性保护,保护方案设计,文物技术保护(含文物本体修复),数字化保护,资料整理以及报告出版等;

6、三级以上文物(标本)征集;

7、文物宣传展览展示活动含文物研究、出版等项目、宣传制作、博物馆陈列等项目;

8、经批准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项目,重要考古遗址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

9、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学习进修、年度先进评选、表彰、奖励及开展文物志愿者等各类活动;

10、经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文物保护项目。   

二、资金支出内容

1.文物保护规划或技术设计方案编制支出,主要包括:勘测费、方案设计费、规划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人工费、聘请专家费等;

2.文物保护工程类支出,主要包括材料费、施工费、人工费、监理费、设备购置费、聘请专家费及专家往来差旅费等;

3.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护性工程支出,主要包括规划及方案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施工费、监理费以及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4.可移动文物保护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5.文物征集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标本)收购费、捐赠奖励费等;

6.文物保护科学研究支出,包括立项论证费、项目设计费、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科研成果转化费、人工费、聘请专家费及专家往来差旅费等;

7.文物陈列布展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施工费、监理费、专家咨询费以及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8.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包括方案设计费、业务培训费、印刷费、宣传制作费等;

9.文物考古调查、发掘项目及报告出版支出,主要包括调查勘探费、发掘费、测绘费、人工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临时建筑设施费、出土文物保护与修复费、考古遗迹现场保护费、资料整理费、报告出版费等;

10.文物保护项目第三方检测、评审、验收费等;

11.上级批准的其它文物保护支出。

(三)补助标准

1.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

2.区级文物保护点不超过实际投入的40%;

3.尚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

4.由区文保中心负责实施的日常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和消防隐患整改、陈列布展等项目,不受比例限制;

5.每个项目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

6.政府投资的综合开发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建设主体承担。

7.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陈列布展、文物宣传等项目,经专家讨论、区文保中心认定后进行补助,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四) 资金拨付程序

申请人按《鄞州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后,区文物保护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市文化遗产管理研究院、区财政局、文广旅体局等相关单位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补助项目及补助资金金额;区财政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评审小组最终意见参考文物工作实际,进行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道),再由镇(街道)拨付给申请人。

(五) 监督与管理

1、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文物、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2、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区文保中心负责提出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安排建议,执行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并按相关要求负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3、区文物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审计和评估。

4、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及时提出验收复审申请。

四、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张艳 8918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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