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是明楼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开全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街道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主要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6.工作动态;
7.人事信息;
8.行政职权;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508/index.html?number=0)。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主题分类、机构分类、体裁分类、服务对象分类四种类别,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定位获取政府信息。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具体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等内容。其中,机构概况主要公开街道名称、地址、网址、电话、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内容;法规公文主要显示文件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工作信息包括通知公告、工作进展、计划总结三个子栏目;人事信息主要公开街道的人事任免;财政信息主要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内容。
(三)公开渠道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508/index.html?number=0)、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在以下指定地址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徐戎路126号。联系电话:0574-87782623、0574-87792733。传真号码:0574-87715257。工作时间:夏季:08:30-11:30 14:00-17:15;冬季:8:30-11:30 13:30-16:45(法定工作日)。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明楼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鄞州区人民政府明楼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
传真号码:0574-87715257
电子邮箱:nbjdmljd@163.com
邮政编码:315040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咨询电话:0574-87782623;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徐戎路126号。联系电话:0574-87782623;传真号码:0574-87715257;邮编:31504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咨询电话:0574-87782623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徐戎路126号
工作时间:夏季:08:30-11:30 14:00-17:15;冬季:8:30-11:30 13:30-16:45(法定工作日)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予以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188620,传真号码:0574-87523750,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邮政编码:3151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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