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鄞州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189533,传真号码:0574-89295439,通信地址: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鄞州区区政府A座北区4楼4211室,邮政编码:315100。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475/index.html?number=A18)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将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分类

1.机构职能类。主要公开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信息。

2.政策文件类。主要公开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等信息。

3.工作信息类。主要公开计划总结、政务动态、统计数据等信息。

4.人事信息类。主要公开人事任免信息。

5.财政信息类。主要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报告等信息。

6.行政职权类。主要公开行政执法、行政监管等信息事项。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的要求,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鄞州区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

(三)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联系电话:0574-89295375。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见附件2.3),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申请人通过挂号信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联系电话:0574-89295375,传真号码:0574-89295439,通信地址: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鄞州区区政府A座北区4楼4211室,邮政编码:315100。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3),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地址: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鄞州区区政府A座北区4楼4211室,联系电话:0574-89295375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45,冬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15。附近公交:鄞州区政府(108路、109路、176路、205路夜间线、205夜间线、623路、627路、902路)。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五)申请处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程序详见附件3。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鄞州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pdf

附件2: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附件3: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附件4:依申请公开程序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