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明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宁波明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明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明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

1.机构职能类:主要公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等信息。

2.政策法规类:主要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范性文件等信息。

3.政府决策类:主要公开发展规划、重点工作等信息。

4.工作信息类:主要公开计划总结、政务动态、提案议案、统计数据等信息。

5.人事信息类:主要公开人事任免信息。

6.财政信息类:主要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报告等信息。

7.办事指南类:主要公开本部门所承担的各类相关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受理费用、办事流程、受理条件及申报材料、联系方式等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两种类别,即组配分类和机构分类。组配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等内容。同时根据实践中需要,对主题分类、机构分类进行组合编制,形成组配分类,作为明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规范。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通报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一)受理机构

宁波明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开发区综合科。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到开发区办公室领取。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开发区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开发区综合科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明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开发区综合科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开发区投诉,电话:0574-88451377。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机构

明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机构为开发区综合科,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北大路120号

联系电话:0574—8845137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 13:30-16:30)

附近公交:

姜山镇政府(632路;  633路; 658路; 659路; 669路)
       墙弄村(606路; 633路; 635路; 657-1路; 657路; 658路; 669路; 691路)
       邮政编码:315192;电子邮箱:296423982@qq.com

明州经济开发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其他法人组织样表).doc

明州经济开发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鄞州区信息公开目录体系.doc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