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局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0574-87419883,传真号码:0574-87419886,通信地址: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邮政编码:315100,邮箱nlj@nbyz.gov.cn。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12),点击“我要咨询、投诉请求、建议征集、查询评价”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本机关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附件《鄞州区信息公开目录体系》(文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469/index.html;指定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科。公开时间为: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联系电话:0574-87419885。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监督、年度报告、政策解读、废弃暂存”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检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0574-87419883,传真号码:0574-87419886,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邮政编码:315100,邮箱nlj@nbyz.gov.cn。可乘坐628、166路东环线、178等公交到达。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鄞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联系电话:0574-87419883。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联系电话:0574-87419883;传真号码:0574-87419886;邮编:315100。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受理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联系电话:0574-89419883。
4.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政府信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的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入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188620,传真号码:0574-87523750 ,通信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邮政编码: 315100。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12)上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