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宁波市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宁波市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

联系电话:0574-88226720;传真号码:0574-88225028

邮政编码:315100;电子邮箱:1040138619@qq.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信息范围参见《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见附件)。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网站(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620615/index.html)查阅。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分类

1、机构职能类。主要公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等信息。

2、政策法规类。主要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3、工作信息类。主要公开计划总结、政务动态、统计数据等信息。

4、人事信息类。主要公开人事任免信息。

5、财政信息类。主要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报告等信息。

6、行政职权类。主要公开行政许可、行政监管等信息事项。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综合科,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4-88226720;传真号码:0574-88225028,邮政编码:315100,电子邮箱:1040138619@qq.com。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北面)

附近公交:

鄞州海关站点(102、107、127、129、133、150、153、159、160、178、180、182、183、188、196、360、362)

明州医院北站点(微56、59、129、150、168、182、183)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申请。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联系电话:0574-88226720。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北面)联系电话:0574-88226720。传真号码:0574-88225028。邮政编码:3151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北面)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4-88226720。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处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docx

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

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