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定了《鄞州区潘火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党建综合办公室是潘火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鄞州区诚信路668号;办公时间: 8:30-11:30  14:00-17:1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 13:30-16:45);联系电话:0574-88386463;传真号码:0574-88386200,通信地址:鄞州区诚信路668号,邮政编码:315104 

二、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两种类别,即组配分类和机构分类。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具体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等内容。其中,机构概况主要公开街道名称、地址、网址、电话、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内容;法规公文主要显示文件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工作信息包括通知公告、工作进展、计划总结三个子栏目;人事信息主要公开街道的人事任免;财政信息主要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内容。

三、政府信息分类与获得

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要通过鄞州区潘火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为: 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497/index.html?number=0;指定地点为:鄞州区潘火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紫城路龙湖名景台北侧约40米;办公时间:  8:30-11:30  14:00-17:1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 13:30-16:45);联系电话:0574-88386463;传真号码:0574-88386200)。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渠道。

2、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7)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18)工作动态;

(19)人事信息

(20)行政职权;

(2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分类目录参考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相关内容(网址:http://www.nbyz.gov.cn/)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鄞州区潘火街道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鄞州区潘火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联系电话:0574-88386463。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潘火街道党政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诚信路668号。联系电话:0574-88386463;传真号码:0574-88386200;邮编:315104。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潘火街道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诚信路668号;受理时间:8:30-11:30  13:30-16:4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 14:00-17:15);联系电话:0574-88386463。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鄞州区潘火街道党政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办理及期限
  鄞州区潘火街道党政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鄞州区潘火街道党政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鄞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鄞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收费情况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依申请公开收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6、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鄞州区潘火街道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鄞州区诚信路668号;办公时间: 8:30-11:30  14:00-17:1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 13:30-16:45);联系电话:0574-88386463;传真号码:0574-88386200,通信地址:鄞州区诚信路668号,邮政编码:315104 ,电子邮箱:15258122951@163.com 可乘坐158、133、910路公交前往。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街道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获得政府信息的期限

1.本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街道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街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街道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188620,传真号码:0574-87523750,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邮政编码:3151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鄞州区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