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横溪镇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主要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2.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3.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4.工作动态;
15.人事信息;
1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横溪镇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www.nbyz.gov.cn/。也可以在横溪镇人民政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横溪镇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北路100-18号;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13:30-16:30)(夏令时间:8:30-11:30 14:00-17:00);联系电话:0574-82826407)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横溪镇人民政府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镇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鄞州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联系电话:0574-82826407。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574-82826407;传真号码:0574-82826622;邮编:315131。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北大路120号。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13:30-16:30)(夏令时间:8:30-11:30 14:00-17:00);联系电话:0574-82826407。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横溪镇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横溪镇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横溪镇人民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机构
横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为镇党建综合办公室,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府前路1号
联系电话:0574-82826407
传真号码:0574-82826622
电子邮箱:624060068@qq.com
办公时间 : 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 13:30-16:30)(夏令时间:8:30-11:30 14:00-17:00)
六、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两种类别,即组配分类和机构分类。组配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复议、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监督、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等内容;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实践中需要,对主题分类、机构分类进行组合编制,形成组配分类,作为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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