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五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
  五乡镇人民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主动公开由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附件一)。

1.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

2.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3.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4.通知公告、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

5.人事任免;

6.采购招标、财政预决算;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

2.政务新媒体:“鄞州政务”微信公众号。

3.现场查阅点: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及镇街本级服务中心等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五乡中路929号

联系电话:0574-88485115 传真:0574-88485594

【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从3号门进)

联系电话:0574-88226720 传真号码:0574-88225028

【宁波市鄞州区档案馆】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B楼

联系电话:0574-89295333 传真号码:0574-89295175

【宁波市鄞州区图书馆】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928号

联系电话:0574-88126500 传真号码:0574-881265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五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五乡镇人民政府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五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五乡镇人民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五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鄞州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访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阅知申请说明后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受理网址: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书面申请中本指南(附件二)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并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五乡中路857号,联系电话:0574-88485115,传真:0574-88485594,邮编:315111。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述申请诉求,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五乡中路857号,联系电话:0574-88485115。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8:30-11:30 13:30-16:30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五乡镇人民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五乡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保障和救济途径
  (一)依据市区政府考核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我镇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并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188620,传真号码:0574-87523750,电子邮箱:zwgk@nbyz.gov.cn,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邮政编码:315100),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12)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五乡镇人民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为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五乡中路857号

公交站点:五乡镇政府站(155路 / 162路)

地铁站点:地铁1号线-五乡站

邮编:315111

电话:0574-88485115

传真:0574-88485594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8:30-11:30 13:30-16:30

六、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组配分类目录,组配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内容。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一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PDF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DF

附件二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