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与获得

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要通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网站和指定地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为: 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464/index.html;指定地点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5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网络申请地址

申请人可以在填写好《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后,书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的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口头申请应在受理地点当面提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确认。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58;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联系电话:0574-89189579、0574-89189565;传真号码:0574-89189562,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58,邮政编码:315100,电子邮箱地址:hbj@nbyz.gov.cn。


附近公交:
     鄞州区政府站点-鄞县大道 (107路; 108路; 109路; 176路; 205路夜间线; 368路; 623路; 627路; 902路);
     鄞州区政府东站点-天童南路(101路; 127路;151路;161路; 633路; 666路;668路);
     惠风西路站点-宁南路 (126路; 129路; 160路; 167路; 281路; 635路; 650路;661路);
     惠风东路天童路口站点(177路;166路)。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的时间依法不计入规定的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五、监督和保障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188620,传真号码:0574-87523750,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邮政编码:315100。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版).doc

附件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单位版).doc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