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主要方式。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与获得

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制定的《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2.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要通过宁波市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为: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622890/index.html;指定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1118号;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联系电话:0574-89296300;传真号码:0574-89296311)。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公开的类别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含通知公告、计划总结、工作进展、食品药品、应急管理、提案议案等)、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2.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申请方式

3.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选择鄞州区市场监管局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联系电话:0574-89296300。

3.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1118号。联系电话:0574-89296300;传真号码:0574-89296311;邮编:315100。

3.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1118号;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574-89296300。

区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材料

4.1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申请办理及期限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收费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1118号

联系电话:0574-89296300;传真号码:0574-89296311

邮政编码:3151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14:00-17:30)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