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定了《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办公室是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电话:0574-87419902;传真号码:0574-87419900;

办公时间: 夏令时8:30-11:30  14:30-17:4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  14:00-17:15)。

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类。主要公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等信息。

2.政策文件类。主要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3.政府决策类。主要公开重点项目信息。

4.工作信息类。主要公开计划总结、应急管理、提案议案、政务动态、其他工作等信息。

5.行政执法类。主要公开行政许可信息。

6.人事信息类。主要公开人事任免信息。

7.财政信息类。主要公开收费项目、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鄞州区水利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名称:区水利局。

工作机构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

(三)公开渠道

1.鄞州区水利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9089/index.html;

2.现场查阅点: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1203室档案室(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可乘坐107路公交车前往)。

联系电话:0574-87419902;传真号码:0574-87419900。

服务时间:夏令时8:30-11:30  14:30-17:4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  14:00-17:15)。

3.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渠道。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联系电话:0574-87419902。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鄞州区水利局门户网站上下载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1203室。联系电话:0574-87419902;传真号码:0574-87419900;邮编:3151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1203室;受理时间:夏令时8:30-11:30  14:30-17:4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  14:00-17:15);联系电话:0574-87419902。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获得政府信息的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的时间依法不计入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水利局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八、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1  鄞州区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附件2  鄞州区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附件4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doc

附件3  鄞州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