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东郊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开全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扶贫、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工作动态;

8.人事任免;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目录分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主题分类、机构分类、体裁分类、服务对象分类四种类别,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定位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进行,具体网址为:鄞州区人民政府 东郊街道网站 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504/index.html?number=0

2.现场查阅点:

地址:鄞州区东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32号东郊街道办事处旁);

联系电话:0574-87736935;传真号码:0574-87736933;    

服务时间:夏令时8:30-11:30  14:00-17:1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 13:30-16:45)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渠道。

(四)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1.信息索取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

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描述

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

信息的形成时间

5.公开类型

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然后点击“公开指南”一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736935

传真号码:0574-87736933     电子邮箱:154297725@qq.com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32号   邮政编码:315040

可乘坐地铁1、3号线、9路、11路、27路、101路、105路、367路、560路、809路、912路等公交前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8:30--11:30,14:00--17:15;冬令8:30--11:30,13:30--16:45(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

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736935

传真号码:0574-87736933     电子邮箱:154297725@qq.com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32号邮政编码:31504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8:30--11:30,14:00--17:15;冬令8:30--11:30,13:30--16:45(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鄞州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451/index.html?kong=zfxxysqgk。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东郊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申请办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关于“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问题和关于补正期间停止计算期限问题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

(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4-89188620,传真号码:0574-87523750,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邮编:3151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