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120029697718/2026-1010577398 | ||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网络征集)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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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意见建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05 09:27 来源:区司法局
公告内容草案全文起草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6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传真:0574-89189491 2.电子邮箱:nbyzsf@126.com 3.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15100 4.联系电话:0574-89189477;联系人:周晶晶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6日 鄞州区司法局 2026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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