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职责,提高物业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激发物业服务人员工作热情,形成争先创优的行业氛围,结合《鄞州区关于深化“如我在居·共享家”党建引领居业物协同共治的工作方案(试行)》精神,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姜山镇辖区范围内23个商品小区(都市华庭、都市南山、金色江山园、一舟茗莛、江山一品、水榭花都苑、香悦花苑、雷孟德小区、华泰星城、缇香郡、小城春秋、雅旭花苑、望府雅园、红翎台、缇郦苑、御江山、繁花里、枫丹江宁、水印山郡、林语芳庭、滨辰府、潮起云悦、悦见云庭),13个拆迁安置小区(明南小区、廊桥丽苑、曙升花苑、朝张新村、明东花苑、明曙小区、丰苑侯府、枫香庭院、狮山-科技新村、下塘曙光苑、裕和佳苑、星河盛境、水韵华府),新交付(物业移交)不满六个月的小区不纳入当期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根据工作要求,结合镇实际,住宅小区物业考核采取半年度评比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半年度评比
半年度评比由镇社区办具体实施,根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基础管理考核细则》要求和负面清单内容,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对口检查等方式进行;半年度评比分数总分100分,由日常检查、物业条线工作考核和负面清单(倒扣分)组成,根据总分排名择优评选管理处主任专项考核“金管家”奖。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年度考核
物业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分为物业基础管理考核(60%)、社区重点工作考核(30%)和镇社区办工作考核(10%)三项。所占比例分别为60%、30%、10%,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6。
1.物业基础管理考核为当年度对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考核,分四块,一是日常检查考核(20分);二是第三方考核(30分);三是物业民主测评(5分);四是物业费收缴率考核(5分)。四项相加后共计60分计入物业年度考核。详见附件1、附件4。
2.社区重点工作考核分五块,一是综合治理考核(5分);二是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考核(10分);三是小区安全管理工作(5分);四是小区违建管控考核(5分);五是小区环境卫生考核(5分)。上述五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分。五项相加后共计30分计入物业年度考核(未涉及考核项目的单位取平均分计入)。详见附件3。
3.镇社区办工作考核:由镇社区办负责组织,根据本年度小区物业在镇重点工作配合、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相关材料、负面清单进行评分,共计10分计入物业年度考核。
(三)本考核设立附加分,各物业项目提供附加分佐证材料由社区居委会审核后,递交至镇社区办确认,最高不超过10分。详见附件5。
(四)本考核设立负面清单扣分制,同一事件最高扣10分,扣完为止。
1.因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质价不相符”问题,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物业服务内容不透明等问题遭到投诉的,视情扣分。
2.因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限购水电气热费用,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缴物业费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3.因文明城市创建、垃圾分类、五水共治等各类创建工作落实、配合不到位,被区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视情扣分。
4.因多次投诉并被核实或重大有效投诉,确认是物业责任且未整改到位的,导致被上级部门下发整改督查单的,视情扣分。
(五)本考核办法实施一票否决制,涉及下列内容之一的取消当期奖励,且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1.因物业服务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引发小区不稳定的;
2.因投诉件数量排名高而被政府部门批评约谈的;
3.因消防隐患及整治不到位而导致重大消防火灾事故的;
4.因物业从业人员玩忽职守引发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的;
5.因物业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滋事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6.因物业管理问题被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造成影响恶劣事件的;
7.在鄞州区(及以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红黑榜”公示中,被评为“黑榜”项目的;
8.因其他不配合政府开展工作的。
(六)本考核实施末位约谈制。对连续两次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物业项目,镇社区办将对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同步约谈社区书记、业委会主任,强化属地管理及业主监督责任,督促物业限期整改,形成管理闭环。
三、奖励办法
1.住宅小区分为商品房型及拆迁安置型两类,在各自类别内进行考核排序。
2.半年度评比:根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基础管理考核排名情况,设置管理处主任专项考核“金管家”奖及“最美物业人”奖,并予以通报表扬。
(1)“金管家”奖:给予在半年度评比总分排名靠前的3名物业从业人员(商品房小区2名,拆迁安置小区1名),每名获奖者奖励5000元;
(2)“最美物业人”奖:给予在物业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先进事迹的物业从业人员(不超过10名),每名获奖者3000元奖励。
3.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总分排名情况,设年度考核优胜奖和进步奖,对获奖小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及通报表扬。
(1)优胜奖:给予年度考核总分排名靠前的5个小区(商品房小区3个,拆迁安置小区2个)。每个获奖小区奖励20000元;
(2)进步奖:给予年度考核总分排名进步较大的小区(商品房小区不超过3个,拆迁安置小区不超过2个)。每个获奖小区奖励10000元。
4.对单个项目实际入住户数大于等于2000户的大型项目,年度考核奖励总额上浮20%;实际入住户数在1300-2000户间的项目,考核奖励总额上浮10%;实际入住户数在200-500户间的小型项目,考核经费总额下浮10%;实际入住户数不足200户的微型项目,考核经费总额下浮20%;
5.年度考核优胜奖(奖励分配至物业管理处主任的金额不得超过优胜奖金额的50%)具体分配方案由物业管理处根据岗位特点及工作实绩确定,社区居委会审核把关,经公开张贴并拍照存档后,由社区居委会或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考核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实行专款专用。
6.社区居委会对参与奖金分配的相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7.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每年公布物业服务小区“红黑榜”。对长期管理不善,两年内镇综合考核排名靠后,业主投诉比较多的小区物业管理处所属企业,取消奖励,并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谨慎选聘。
8.对在小区业委会工作中规范履职到位、监督履职有力、治理成效显著、公开透明自律并有先进事迹的业委会,设置“优秀业委会”奖,给予公开通报表扬,并在下一次半年度评比时,给予1个“最美物业人”奖推荐名额。
四、本考核办法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五、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姜山镇人民政府。
附件:1.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基础管理考核细则
2.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半年度评比汇总表
3.住宅小区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4.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
5.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附加分和倒扣分考核细则
6.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1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基础管理考核细则.wps
附件2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半年度评比汇总表.wps
附件3 住宅小区重点工作考核细则.wps
附件4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wps
附件5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附加分和倒扣分考核细则.wps
附件6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年度考核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