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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鄞州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李青萍解读:《鄞州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1-20 09:35 来源:区财政局   

政策原文: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人: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李青萍

解读时间:2026年1月16日

咨询电话:0574-89295859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制定依据

为规范履约验收、保障采购质量、提升财政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甬财采〔2021〕10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域采购实际,经研究,拟定了我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验收办法》共分总则、履约验收主体及职责、履约验收方法和条件、履约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六个章节,共计34条。

(一)总则

本部分共5条,具体内容包括:履约验收的重要性、《验收办法》适用范围、履约验收工作内容、履约验收依据、特定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指南应用。

(二)履约验收主体及职责

本部分共7条,具体内容包括: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自行组织履约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履约验收的具体要求;明确受托第三方机构的权利义务;明确供应商在履约验收过程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明确财政部门在履约验收活动中监督管理职责。

(三)履约验收方法和条件

本部分共3条,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履约验收约定事项及事项变化的执行规范;明确一次性验收、分节点验收、分期验收方式的适用及具体要求;明确履约验收条件要件和执行要求。

(四)履约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

本部分共14条,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履约验收启动要求及例外情形;明确验收小组组成的条件和工作要求;明确验收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利害关系处理的回避规范;明确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工作流程和执行规范;明确履约验收采用“验收采用节点建档模式,实现验收工作可总体追溯”的工作模式以及具体做法和执行要求,内容涉及归集验收依据、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实施、出具验收意见;明确简易验收适用条件及具体执行办法;明确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明确验收过程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形及处理意见;明确验收完结后,采购资金支付及验收档案保存要求等。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本部分共3条,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财政部门执行监督检查方法和当事人配合调查的具体要求;明确采购人、第三方机构、验收小组、供应商在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部分共2条,具体内容包括:明确政策解释单位和政策施行时间。

三、政策适用和施行日期

适用范围包括鄞州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及各街道采购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施行日期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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