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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有了“路线图”

发布时间:2026-07-30 08:4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日报社

7月29日,《鄞州区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操作指南(试行)》正式印发实施,记者从区水利部门了解到,这是全省首个全面覆盖水生态产品和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系统性操作规范,标志着我区在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长期以来,水生态资源‘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很多优质资源只能‘沉睡’在那里。”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指南》正是为了破解这一堵点,从权属确定、价值核算、交易转化到监督管理,构建起一套全流程的制度体系。

权属清晰是生态产品进入市场的前提。《指南》明确,参与交易的生态产品必须具备明晰无争议的权属。针对实践中部分权属暂时无法界定的情况,按照“谁投入、谁受益”“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支持相关主体依据合同约定获得对应权益。若涉及多个权属主体,则由各方协商确定权益比例,协商不成的可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价值核算是整个转化链条中最核心的技术环节。《指南》给出了一套可操作的评估方法:出让方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照《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试行)》等规范,运用替代成本法、市场价值法等科学方法开展价值评估。核算结果将作为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让生态产品的价值从“模糊估算”走向“精准计量”。

在交易流转环节,《指南》搭建了相对完整的操作框架。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可通过招标、拍卖、网络公开竞价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交易,交易合同须明确交易标的、成交价格、支付方式、双方责任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可向区水利局申请价值转化证书,使交易成果获得官方确认。

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安全和生态底线绝不松动。《指南》明确,所有交易不得破坏水(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不得影响行洪,不得损害相关利益方权益,防汛抗旱期间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交易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鄞州将以《指南》为抓手,持续推进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工作,不断探索多元实现路径,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助力创建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县,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鄞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