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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06-30 11:44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本机关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鄞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附件1)。

    (二)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以组配为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复议、人事信息、财政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内容作为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规范。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8413/index.html

    指定公开地点为: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区民政局办公室;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区民政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受理和办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附件4),申请表可以下载,也可到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民政局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设在鄞州区民政局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受理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联系电话:0574-87419502。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传真号码:0574-89295769邮编:315100。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区民政局办公室提出,电话:0574-8741950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办公室为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

    附近公交:惠风西路站点-宁南路 (126路; 129路; 160路; 167路; 281路; 635路; 650路;661路)

    邮政编码:315100;电子邮箱地址:mzj@nbyz.gov.cn

    联系电话:0574-87419502

    传真:0574-89295769

    电子邮箱:mzj@nbyz.gov.cn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12),点击“我要咨询、投诉请求、建议征集、查询评价”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


    附件:1、鄞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doc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

              3、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4、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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