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五 届区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6月27日月至8月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23日,区委巡察组向中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成立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问题、认领责任、明确举措,以“首责必担”的态度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院党组书记坚决扛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负责人当好“第一执行人”,构建“党组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具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确保问题整改任务到岗到人。三是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实效。各责任部门认真对照整改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整改落实工作举措,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推动问题整改清仓见底,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给予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4人,建立完善制度4项,清退款项1.79万元。
一、关于“政治引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专题学习,积极贯彻司法领域部署要求,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聚焦区委中心工作和“十五五”发展规划,出台《关于为鄞州在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生动图景上示范先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将司法工作深度融入区域发展大局。
(三)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组成巡听工作小组,以抽查形式对我院各支部开展巡听督导,进一步压实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成效。
(四)围绕法院重点工作,设定阶段性、可量化的工作目标,建立重点工作跟踪问效机制,动态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梗阻问题。
二、关于“领导班子革新求变的意识和理念尚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司法改革创新专题调研”专题活动,聚焦核心议题,形成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为院党组谋划改革提供扎实依据。
(二)制定《2026年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清单》,将改革创新任务转化为具体项目,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化管理与督办机制,确保重点工作限时落实落地。
(三)启动全院司法资源摸底调查,建立动态的“司法资源配置数据库”,形成分析报告与优化建议,为院党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方案选择。
(四)推进审判数据精细化管理,强化全流程节点管控。构建审判质效一体化会商机制,形成跨部门、多层次、常态化的审判质效协同提升格局。健全审判问题闭环式整改体系,强化案件质量管理。
(五)推进执行事务分段集约改革,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开展交叉执行,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质效。持续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持续加强执行威慑力。
三、关于“助推中心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发挥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建立重点领域类型化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形成针对性司法建议2份,其中关于防范外卖配送电动车违法风险的司法建议,入选全省法院“助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十大司法建议。
(二)总结推广移动式共享法庭服务重大项目经验,持续深化移动式共享法庭“1+N”工作机制,服务保障明湖南等全区重点工程项目,为鄞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通过开展共享法庭庭务主任专业培训、建立共享法庭联络站与法院快速对接机制、打造“线上+线下”联动司法服务模式等各项举措,提升共享法庭联络站服务水平。
四、关于“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整合涉企纠纷前端治理资源,搭建涉企案件先行调解绿色通道。文娟工作室联合潘火街道商会打造一站式解纷平台,相关经验入选全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事例。
(二)完善涉企纠纷“类案集约、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诉讼时间成本。联动工商联、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专业支持,使案件裁判更贴合企业实际经营需求。
(三)主动摸排、系统梳理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真实法律痛点,精准匹配企业需求进行普法,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开展涉小微企业、涉民生案件“攻坚克小”专项执行行动。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平衡债权实现与企业经营。深化执破融合互通,依法有序化解执行积案。
(五)积极探索“立转破”“诉转破”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破产程序对于矛盾化解、企业及时退出等作用。积极利用庭外重组机制新模式,减轻法院审判压力,提高企业破产重整效率。
五、关于“服务基层治理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并出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启动镇庭联动解纷试点工作的决定》,选取邱隘法庭作为试点,探索构建分层过滤、裁量标准、有机衔接、高效便民的镇庭联动解纷新机制。
(二)对涉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五优先”原则,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三)福明法庭探索“首案示范+类案专调”模式;云龙法庭构建“法庭+司法所+村社”多元解纷体系;东钱湖法庭与下应街道开展镇庭多元化矛盾综合调处工作,主动将调解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中。
(四)结合法庭情况和辖区特点,大嵩法庭打造“三联三和”法庭品牌,邱隘法庭打造“邱法护航,和谐征迁”法庭品牌,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五)通过人员调整,充实各人民法庭人员力量,构建合理梯队。聚焦基层常见纠纷,培养专业审判力量,以审判现代化支撑基层治理现代化。
六、关于“持续推进审执质效提升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关键节点管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促推审执质效指标持续向好,2025年涉基层法院10项审执质效指标全部优于或处于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合理区间。
(二)持续攻坚未结案清理,已实现长期未结案动态清零;统一裁判标准尺度,确保类案同判,法律适用统一;进一步细化专业化审判流程,打造专业审判团队,助力提高审判效率。
(三)健全完善发改案件评析、“周查月报”案件质量评查专项通报机制,助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强化结果运用,梳理汇编问题清单,提醒法官规避易发、多发问题。
(四)定期召开审执质效分析联席会议,围绕案件质量和效率进行数据会商,发布预警提示、提出建议举措。
七、关于“司法温度贯穿案件全流程管理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专题学习,引导干警时刻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树牢“如我在诉”意识,努力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二)优化诉讼服务,推行立案要素标准化、精准化,制定《立案流程综述》,贯彻“一次性告知”要求;增加导诉机动力量,设立“绿色通道”等窗口,为特殊群体疏困解忧,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三)构建全员参与的释法说理体系,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裁判依据和逻辑,努力让当事人胜败皆服。
(四)定期开展审务督察,推动庭审质量和司法形象双提升;定期开展庭审观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审判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切实提升干警司法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强化内部监管,明确执行结案流程,将解封并解除限高措施作为结案审查要素,做到案结事了。
八、关于“全过程调解不够高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通过整合多维调解资源,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纠纷化解体系,形成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多元调解网络。
(二)严格遴选人民调解员,加强专业培训,全面提升法律素养与纠纷化解能力,助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法治化水平。一起“法官+调解员”全流程闭环化解邻里噪音纠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三)加强调解技能培训,提升法官调解能力,发挥法官在诉中调解的主导和示范作用。定期汇总并发布先进经验做法,将优秀个体经验转化为集体智慧。
(四)开展涉诉风险矛盾隐患排查,切实推动源头预防。深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全省法院首次信访听证观摩会在鄞州举行。
(五)畅通信访反映渠道,严格落实“有信必复”。做好释法说理、判后答疑工作,着力化解初信初访问题。定期召开案件化解协调会,部署安排积案化解工作。
九、关于“案款审批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办法》,明确执行案款发放实行线上线下双重审批制度,严格遵循“五重签批把关”。
(二)根据案款发放金额分级设定审批权限,构建“案件”“案款”“发放”相分离制约机制。
十、关于“案款发放提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实行“一案一台账”管理。对超三年以上的积压案款进行梳理,形成清单式台账并进行管理。
(二)成立长期未发放案款清理专班。按上级法院要求开展整体排查,并进行专项清理,清理成果较为显著。
(三)执行局指定专人全面核查所有提存案款,指定专人负责案款监管,确保案款发放、提存的规范性。
(四)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上级法院关于案款发放时限、提存的适用条件、对象、流程等各类案款管理规定。
十一、关于“‘一案一账户’实施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的刚性要求,加强案款发放的实质性审核,从源头堵塞漏洞,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二)开展执行案款发放交叉互评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复核,及时纠偏,进一步促推案款发放工作的规范性。
十二、关于“推动终本库出清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终本出清”专项行动。对本院终本案件进行分流筛查,优先对“有财产可控可处置”及“破产企业”类案件进行集中出清。
(二)严格终本案件入口审查,实行终本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配齐配强终本团队力量,专门负责终本案件库的动态管理。
十三、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构建“四责协同”责任落实机制,从严抓好执纪监督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二)针对思想防线、岗位履职、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外部机制五方面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
(三)在落实谈心谈话“五必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传达类谈话、专题类谈话、警示类谈话、交心类谈话四类谈话机制。
(四)加强事前防范警示教育,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引导干警筑牢思想防线、守牢廉洁底线、不触纪律红线。
(五)在重大节点前加强廉政提醒,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深化“清风传家”家风教育,把监督从“八小时内”延伸至“八小时外”。
十四、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津补贴发放文件要求,加强与上级沟通配合,认真核查各项津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及来源。
(二)严格按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处置固定资产。
(三)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实行车辆维修费用一车一结,明确报销流程和时限,并根据报销发票及时支出维修费用。
十五、关于“执行案款延缓发放审批制度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案款延缓发放规定,明确延缓发放审批权限,从严审核、从严把关,严格控制延缓发放期限和次数。
(二)对长期未发放案款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定期核查延缓发放情形。延缓情形消失后,督促执行员及时予以发放。
十六、关于“府院联动机制不够顺畅”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畅通刑事涉众案件的沟通渠道,在案件办理初期联动公安机关、检察院共同会商受害人信息收集方案,确保后续执行款项发放全面及时。
(二)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减少破产管理人重复查询成本;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查处和打击恶意逃废债;与区财政局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破产管理人报酬援助资金及时到位。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鄞州区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沟通对接,进一步提升涉案财物处置的规范性、及时性和涉案财物的流转率。
十七、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学习教育,持续增强干警“有问必录、应报尽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宣传解读政策,做好填报指引,提升填报质量。加强填报提醒,完善“月初即提醒、月底重督促、全程有答疑”的工作机制。
(二)开展干警近亲属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全面摸排干警近亲属的社会关系,进一步完善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
十八、关于“落实内部科室对账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发并启用鄞州法院案款分析系统,对财务账面余额和案款系统余额及时予以核对,确保财务账面余额和案款系统余额一致。
(二)建立案款线下对账机制,每月由案款专员与财务人员进行再次对账,确保财务账面余额和案款系统余额一致。
十九、关于“工作态度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预防-校验-督导”管理模式,提醒承办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时注意用语规范;推行裁判文书校验机制,进一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案件评查标准,加强案件评查工作。系统归纳问题清单供干警对照检查,避免问题重复发生。
二十、关于“工作责任心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司法行装科定期进行专项通报,各部门明确专人对接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处理。
(二)压实部门负责人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审核把关案件的重要节点,加强“四类案件”监管。
(三)执行局各团队负责人定期开展执行案件交叉检查工作,确保执行案件实体与程序各方面合法合规。
二十一、关于“干警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分类分序列的法院干警人才培育机制。
(二)制定并出台《鄞州法院关于推动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人岗相适、有序流动、激发活力、关心关爱四大原则。
(三)完善编外人员工资绩效分配办法,进一步压实优绩优酬导向,切实提升职业获得感。落实各项暖心举措,纾解干警工作压力,提高生活便利。
二十二、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明晰领导班子、党支部书记等各级各类人员的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强化责任传导,进一步压实党建主体责任。
(二)规范党费收取标准并定期公示,加大对基础党务工作的晾晒通报,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大会,进一步深化党建规范化建设。
(三)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从“规范建设”向“品牌引领”的跃升,持续提升党建工作的凝聚力、扩大影响力、增强辐射力。
二十三、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审执部门联动,完善案件流转机制,确定流转原则和标准化材料清单,指定专人专职负责,缩短案件流转周期。
(二)开展涉刑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以清理小标的刑事案件为切入口,扎实推进追赃挽损工作,逐步提升执行到位率。
(三)通过联席会议,推动公检法一体化提高财产侦查及查、冻、扣力度,提高移送执行时的财产在案比例,助推提升执行到位率。
(四)建立受害人登记制度,由执行局指定专人一体登记核查流转受害人信息,助推后续执行案款发放及时、全面。
二十四、关于“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建立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涉案财物处置流程,明确涉案财物处置时间节点和相应审批流程,确保责任明晰,各部门协同高效。
(二)加强与区财政局对接,确保涉案财物处置审批及时,经费得到及时保障。推动与第三方处置机构签约工作,委托处理涉案物品拍卖、销毁等工作。协同财物管理中心及时发还物品。
下一步,中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抓好问题落实。院党组将持续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推动巡察整改成效落实落细落地。二是聚焦聚力强基固本,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全面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促提升,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现代化水平。三是做深做实成果转化,提升整改实效。持续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巩固深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巡察整改成效再深化,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9065001;电子邮箱:nbyzfy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