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公布一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三)
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工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鄞州区现对5条企业排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布,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宁波某物流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齿轮罩脱落。
解读:上述隐患属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处理场所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分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一)传送带滚筒、托辊、皮带分段接缝等人体能触及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位未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罩、防护栏、过渡板等安全防护装置。”
二、宁波市鄞州某彩印厂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修理岗位有电焊机,相关人员无电焊作业证。
解读:上述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宁波某木业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集成器设备边地面木粉尘堆积严重未落实清扫车间部分区域存在。
解读:上述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四、宁波某木材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解读:上述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五、宁波某木材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除尘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木粉尘)。
解读:上述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