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公布一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五)

发布日期:2026-07-02 16: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工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鄞州区现对5条企业排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布,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宁波市鄞州某电机开关厂(园区)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园区作为出租方2026年度未对承租单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解读:

上述隐患属于《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宁波市鄞州某五金厂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生产车间调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解读:

上述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三、宁波市鄞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天然气终端报警装置电源被切断。

解读:

上述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四、宁波某耐磨件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综合车间内侧热切割作业人员无电焊证,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无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解读:

上述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五、宁波某工贸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车间现场放置电焊机未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解读:

上述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