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3-04 09: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宁波蓬勃木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程某某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案。2025年04月02日,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对宁波蓬勃木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对生产车间和办公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宁波蓬勃木材有限公司发为木制品加工企业,厂房面积约为1500㎡,厂房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被封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第7.2.1条,存在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行为。程某某是宁波蓬勃木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东吴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程某某涉嫌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实,宁波蓬勃木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程某某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及相关自由裁量细则之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蓬勃木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宁波蓬勃木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