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公布一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六)

发布日期:2026-07-02 16: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工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鄞州区现对5条企业排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布,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宁波某家居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锯床旁边的木粉尘积尘,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

解读:

上述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图1)

二、宁波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电焊区域热切割作业人员无电焊证。

解读:

上述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宁波市鄞州东钱湖某机械厂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车间中部喷塑机设备边地面粉尘堆积严重,未落实清扫,车间部分区域存在。

解读:

上述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四、宁波某钢结构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油漆仓库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源被切断。

解读:

上述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五、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某五金厂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车间抛光机下锌合金粉尘堆积严重未落实清扫。

解读:

上述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