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认定工伤公示(戴燕露)

发布日期:2025-10-09 16: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宁波市第六医院于2025年09月18日向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称单位职工戴燕露于2025年8月23日17点30分左右,从单位(中山东路1059号)下班骑电动自行车回居住地(鄞州区史家社区75号207室)。具体路线:中山东路-桑田路-姚隘路。17点42分左右,在姚隘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体育馆附近时,被左后方快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撞倒,经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鄞州大队认定,此次事故中戴燕露不负责任,该事故造成其多处损伤,经宁波市第六医院诊断为:

1、肋骨骨折 ;

2、指骨骨折。

单位同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我局初步审核,拟认定戴燕露同志此次事故伤害为工伤,现予以公示。如对该工伤认定存在疑问或异议,可致电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5日

联系电话:0574-89293264。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