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盛莫路(金兰街-后塘河)段地下空间3#地块等)批前公示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东部新城建设有序推进,我分局拟对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盛莫路(金兰街-后塘河)段地下空间3#地块、A6#区块蓝青河(野塘河)地下空间1#、2#地块(地块范围详见附图)进行控规实施深化。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分局将控规实施深化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5日,共计10天。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函或来电。
联系电话:(0574)89293891、8929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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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本次实施深化结合A5/A6#区块(已出让)的用地功能、地下空间范围及利用深度布局,对盛莫路(金兰街-后塘河)段地下空间3#地块及A6#区块蓝青河(野塘河)地下空间1#、2#地块进行了详实的方案测算,并根据水利、住建、轨道交通建设等部门意见,明确上述三地块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地下空间用途及利用深度等控制要求,具体如下:
一、实施深化地下空间用地范围
盛莫路(金兰街-后塘河)段地下空间3#地块东至A6-2#地块,南临后塘河,西至A5-4#地块,北临金兰街,面积0.32公顷;A6#区块蓝青河(野塘河)地下空间1#地块,东至A6-3#地块,南至A6-1#地块,西至盛莫路,北至宁东路,面积0.92公顷;A6#区块蓝青河(野塘河)地下空间2#地块,东至A6-6#地块,南临金兰街,西至A6-1#地块,北至A6-3#地块,面积1.4公顷。
二、实施深化地块地下空间用途及竖向利用深度要求
盛莫路(金兰街-后塘河)段地下空间3#地块用途为地下商业,代码UG0901,允许地块开发利用范围内的地下空间主体结构竖向利用深度为相对于室外地坪标高的3.6-15米之间;A6#区块蓝青河(野塘河)地下空间1#、2#地块用途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代码UG12,地下空间主体结构需满足河床底标高及相关管控要求,允许地块开发利用范围内的地下空间主体结构竖向利用深度为相对于室外地坪标高的1.5-15米之间,其中允许河流部分开发使用范围内的地下空间主体结构竖向利用深度控制在﹣3.37米以下(1985国家高程基准)。详见附表、附图。
附表:实施深化规划用地指标一览表
地块名称 | 地下空间用途 | 代码 | 用地面积(公顷) | 建议利用深度 |
盛莫路(金兰街-后塘河)段地下空间 3#地块 | 地下 商业 | UG0901 | 0.32 | 允许地块开发利用范围内的地下空间主体结构竖向利用深度为相对于室外地坪标高的3.6-15米之间。 |
A6#区块蓝青河(野塘河)地下空间 1#地块 | 地下交通运输设施 | UG12 | 0.92 | 地下空间主体结构需满足河床底标高及相关管控要求,允许地块开发利用范围内的地下空间主体结构竖向利用深度为相对于室外地坪标高的1.5-15米之间。其中允许河流部分开发使用范围内的地下空间主体结构竖向利用深度控制在﹣3.37米以下(1985国家高程基准)。 |
A6#区块蓝青河(野塘河)地下空间 2#地块 | 地下交通运输设施 | UG12 | 1.40 |
附图:实施深化后地下空间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