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2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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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鄞州区姜山镇2023年度河道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二期)(翻石渡村、上张村、井亭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5〕87号 | 2025-08-22 | 见附件 |
· 公示期为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9月02日(7个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