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鄞州区姜山镇2023年度河道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二期)(翻石渡村、上张村、井亭村) |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翻石渡村、上张村、井亭村 |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 本工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翻石渡村、上张村、井亭村,区域内的河道两岸主要为农村住宅和农田,随着时间的推移河道内淤泥淤积愈发严重,河底淤泥厚度为0.1~0.6m,部分河道淤泥厚度达1.0m,河道淤泥堆积导致水体流动性变差、河床抬升,削弱了河网调蓄及行洪排涝的能力,同时也导致了自净能力削弱,引起水体水环境质量下降、产生黑臭水体。 为了提高行洪排涝能力、提升区域水安全的需要,为了改善整体水环境面貌、促进美丽乡村发展的需要,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水环境面貌,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鄞州区姜山镇河道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二期)(翻石渡村、上张村、井亭村),对这三个村的16条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工作。 | 无 | 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21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5-08-14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